索賠250萬!ST路通起訴第一大股東,控制權爭奪白熱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晨
7月23日晚間,ST路通(300555.SZ)發佈一則訴訟公告,將公司持續數月的控制權爭奪戰推向司法程序。
根據公告披露,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兩項訴訟:一是要求限制股東吳世春及其關聯方對違規增持股份的表決權;二是就“違法提請改選董事會”及“違規披露信息”行爲索賠250萬元。
受此消息影響,7月24日公司股價應聲下跌4.21%,市場擔憂情緒明顯。
ST路通是一家專注於通信網絡技術服務的企業,主營業務包括光纖網絡建設、智慧城市解決方案等。
今年以來,梅花創投董事長吳世春通過司法拍賣及二級市場增持等方式,逐步擴大對ST路通的持股比例,並試圖聯合其他股東改組董事會。然而,其進程遭遇阻力,現任管理層以程序合規性等緣由爲由未予放行。
在這場控制權爭奪戰中,雙方圍繞協議是否終止、表決權是否有效等問題展開了多輪博弈,如今即將對簿公堂。
從披露內容來看,案件一的核心在於股東權益變動的信披合規性問題。
根據公告內容,2025年3月19日,吳世春通過司法拍賣取得ST路通原控股股東持有的7.44%股份,並於3月31日完成過戶。同年4月,其通過二級市場增持0.02%股份。5月7日,吳世春與顧紀明、尹冠民、莊小正、蔣秀軍及萍鄉匯德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受讓後者合計持有的6.4%股份,同時簽訂《表決權委託協議》,獲得該部分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提名權等股東權利。
另外,公司指出,自5月7日起,吳世春在未披露權益變動報告的情況下,通過二級市場進一步增持2.54%股份。根據《證券法》第63條規定,投資者持有或通過協議等安排共同持有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減5%,需在三日內報告、公告,並在規定期限內暫停交易,違規買入的超比例股份在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
案件二則涉及公司治理問題。
時間線顯示,2025年5月26日至6月16日期間,吳世春聯合顧紀明、尹冠民多次向ST路通董事會、監事會發函,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在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中增加罷免3名非獨立董事、選舉新董事的提案,但相關提案未獲董事會通過,或被決定不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值得關注的是,監事會在處理上述提案過程中出現分歧。根據公告,6月8日,監事會主席曾慶川與監事符玉霞贊成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職工監事劉延成反對。此後,曾慶川、符玉霞於6月22日在媒體披露監事會決議內容,7月8日又在媒體發表針對董事會的負面言論,稱“董事會對監管機構失去畏懼之心”“相關人員試圖控制公司甚至拖入退市深淵”,被ST路通指爲“詆譭董事會、誤導投資者”。
此外,公告還提到,吳世春於6月24日告知ST路通,與相關方的股份轉讓交易已於5月26日終止,但未附協議;7月1日才聲稱與部分轉讓方“口頭協商終止”,與其他方的協議“自動終止”。
對此,ST路通認爲,該說法自相矛盾且不具備法律效力,吳世春長期隱瞞股份變動情況,同時通過改選董事會、媒體宣傳等方式釋放收購信息,構成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違反。
記者注意到,在上述兩起案件中,ST路通明確提出合計250萬元的索賠訴求(暫計),並要求限制相關股份的表決權。
其中,案件一的訴訟請求聚焦於表決權限制。
ST路通要求法院判令:吳世春等六被告對違規增持的3.87%股份自2025年5月7日起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吳世春對通過二級市場違規增持的2.54%股份及後續違規增持股份,在買入後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
但爭議點在於,協議轉讓與表決權委託是否構成“共同持有”的認定,以及“口頭終止協議”是否影響表決權歸屬的追溯。
案件二的索賠金額明確爲250萬元(暫計),針對吳世春、曾慶川、符玉霞“違法提請改選董事會”及“違規披露信息”的行爲。
ST路通稱,三被告的行爲導致公司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應對,破壞經營秩序,損害公司名譽及投資者利益。
此外,ST路通在公告中強調,兩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