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起訴公司第一大股東吳世春 要求限制其股份表決權
每經記者:程雅 每經編輯:魏文藝
7月23日晚間,ST路通(SZ300555,股價9.79元,市值19.58億元)公告披露,因與第一大股東吳世春等證券糾紛一案、與吳世春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公司分別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已受理相關訴訟,案號爲(2025)京0114民初27753號及(2025)京0114民初27752號。
權益變動未告知公司
根據公告,今年3月,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在阿里資產平臺上公開拍賣ST路通前控股股東持有的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7.44%,該部分股份由吳世春以約1.5億元競得。在4月28日至7月7日期間,吳世春還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ST路通2.57%的股份。
此外,5月7日,吳世春曾與顧紀明、尹冠民等股份轉讓方簽訂協議,約定對方向吳世春轉讓合計6.4%的ST路通股份,轉讓價款合計1.6億元。同時,交易對方將轉讓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全權委託給吳世春行使,委託期限至7月31日或股份轉讓過戶完成之日止。
6月24日,ST路通收悉吳世春、顧紀明、尹冠民發送的《關於終止股份協議轉讓的告知函》,其中載明上述股份轉讓交易已於5月26日終止。但吳世春、顧紀明、尹冠民均未向公司提供終止股份轉讓的相關協議。
ST路通認爲,吳世春未在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增加至10%時進行報告和公告,違反了有關規定。吳世春違規增持顧紀明、尹冠民等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87%股份(記者注:超出10%的部分)的表決權,屬於違規增持股份,在受讓後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
在此基礎上,吳世春在未履行權益變動報告及公告義務的情況下,還通過二級市場違規增持ST路通2.54%股份,ST路通認爲,該行爲也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
因此,ST路通請求法院判決,吳世春等被告對於違規增持的3.87%股份自2025年5月7日起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判令吳世春對於通過二級市場違規增持上市公司的2.54%股份以及後續增持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
向吳世春等索賠250萬
值得一提的是,5月26日,吳世春、顧紀明和尹冠民3人曾以書面形式向ST路通董事會發出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函件的主要內容爲:提請罷免邱京衛、付新悅和王曉芳的上市公司董事職務,並選舉吳世春、高翔和于濤爲董事。
不過該事項未能通過ST路通董事會審議。隨後,3人改道監事會,並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雖審議通過,但ST路通未披露有關事項。之後,吳世春方曾兩次提議在公司2024年度股東大會上增加罷免公司董事以及選舉新董事的議案,但ST路通同樣沒有披露。“董事會經審查,決定對於股東臨時提案不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ST路通董事會與監事會此前曾就信息披露問題在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函中“激辯”(詳見:《ST路通董事會監事會“激辯”升級 創投大佬吳世春是否處收購過渡期成焦點》)。由於ST路通未公告公司監事會的表決,監事會曾向媒體披露此事。因此,ST路通認爲,6月22日,公司監事會主席曾慶川、監事符玉霞未通過法定披露途徑,在媒體上披露監事會決議內容,影響公司穩定經營管理。
另外,ST路通還認爲,曾慶川、符玉霞於7月8日對媒體稱“公司董事會對監管機構失去畏懼之心,曾多次阻撓公司股東行使合法權利。相關人員利用公告渠道控制,達到控制公司甚至將公司拖入退市深淵目的”,詆譭公司董事會,誤導中小投資者,影響公司穩定經營管理。
ST路通認爲,吳世春、曾慶川、符玉霞三人違法提議改選董事會的行爲導致公司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應對,且三人違法在媒體上披露不利於公司穩定的信息,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嚴重損害原告名譽、聲譽,損害原告和廣大投資者利益。
因此,ST路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人賠償公司損失25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