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索賠案一審落槌!投資者勝訴,實控人連帶賠償
記者 李山
ST易事特(30037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迎來重大突破。近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公司因財務造假行爲構成證券欺詐,需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原實控人何思模承擔連帶責任。這場歷時數年的維權戰役首戰告捷,爲後續數千名受損投資者點燃索賠希望。
光環下的財務騙局:40億虛增營收現形
作爲曾連續躋身全球新能源企業500強的國資混改標杆,ST易事特在智慧電源、數據中心領域的市場地位一度備受推崇。然而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這家上市公司的信披違規的內幕。經查明,2017年至2021年間,公司通過三重造假手段系統性粉飾財報:組織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循環交易、虛構代採業務與代理業務實現資金空轉、利用數據中心集成業務實施融資性造假。
五年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40.7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2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429萬元,導致2017-2021年全部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如此大規模的持續性造假,讓該公司成爲2024年證監會"嚴打財務造假"專項行動的典型反面教材。
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對公司處以800萬元頂格罰款,對主導造假的原實控人何思模開出1000萬元個人罰單並實施十年市場禁入,十餘名參與造假的高管同時領罰。
司法正義落地:首案勝訴激活批量索賠
這場始於2023年5月的監管風暴,最終在法院判決中迎來投資者維權的實質性勝利。
此次一審判決具有里程碑意義。法院不僅判定ST易事特需賠償投資者損失,更明確原實控人何思模承擔連帶責任,極大增強了賠償方案的可執行性。判決書詳細認定了虛假陳述的實施日(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2023年5月12日)等關鍵時點,爲後續同類案件確立重要判例依據。
法律界人士指出,該勝訴判決如同打開維權閘門。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ST易事特股票,並在2023年5月1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遭受虧損的投資者,均可依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主張索賠。
隨着首例勝訴判決落地,維權效率將大幅提升。目前"投資快報"公衆號已開通專屬維權通道。受損投資者只需關注公衆號,點擊右側"股民索賠"菜單欄,索賠範圍包含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等多項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