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國家昭告民衆何謂正義的方案」 大法官被提名人反廢死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4日)繼續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案,下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問到,您個人是否反廢死?詹鎮榮迴應,「廢死我個人不支持」,死刑其實是一個權益調和後,國家昭告民衆何謂正義的一種方案。
牛煦庭下午質詢詹鎮榮時問到死刑存廢,您在自傳表示,我們要嚴正面對每個聲請釋憲案件,尋求兼顧我國憲政環境與人權指標的最佳衝突調和或解決方案,您個人立場支持廢除死刑嗎?
詹鎮榮說,以目前的現況來講,「廢死我個人不支持」,理由在於,從憲法的角度來看,死刑的前提是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殺人罪的形成,憲法另意味着有一條人命,或是數條人命的生命權被剝奪了。
詹鎮榮認爲,死刑其實是一個權益調和後,國家昭告民衆何謂正義的一種方案,當然這個方案不是亙古不變,當人民可以慢慢接受有另一種機制也足以彰顯正義時,或許到那個時機可以嚴正考慮,是不是不要再以剝奪生命的方式, 來調和基本權衝突狀況。
牛煦庭追問,談論深水區議題前,要兼顧司法公義性跟人民期待?憲判第8號判出去,雖然宣告死刑合憲,但從民意代表角度來看,加諸非常多不合理各項邏輯,包括各級審、各審級需要一致判決的制度創設,這樣標準沒有出現在任何憲法、法律條文,甚至聲請人主張中,請問被提名人,憲法法庭有無權力自行創造一套高於立法機關的量刑機制?
詹鎮榮迴應,雖然站在人民立場或未來執行大法官職務立場,大法官判決有拘束力,「這我完全認同,但要問我個人意見,我對各審級一致決,我是有些比較不一樣想法」,其實在憲判8的解釋理由書有特別提及,這樣的方式去談論國防案件,在那裡沒有挑戰國民法官法的非一致決,僅要求3位執業法官要一致決。在判決主文,也沒有彰顯這樣執業法官一致決話語,只說各審級一致決。
牛煦庭說,這就是可怕的地方,大法官是法界最高榮譽,未來做大法官掌握非常大話語權,都很可能影響整個法界思考方向,從而影響實務上判決,實務上憲判8後,越來越多有這樣的狀況,非最嚴重罪刑、非一致決造成社會很大恐慌,非常希望,如果重新討論這樣的事情,大概只有透過重新釋憲方式去改善這個有大法官造法疑慮的憲法判決,希望如果您有幸成爲大法官,可以本於超然獨立跟過去一貫的主張,用比較能讓社會大衆接受,維護司法公信力的方式來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