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釀連環車禍 二審神隱遭重判
大貨車司機蔡姓男子去年八月邊開車邊飲食,沒注意前方號誌紅燈,加上貨車超載,發現時來不及減速,釀五車連環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審判蔡十月徒刑,他上訴,二審卻都未出庭,院方安排調解都遭「放鴿子」,法官認爲他沒有真心彌補損害,改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
四十七歲蔡男爲環保公司大貨車司機,去年八月廿三日清晨六時許,蔡開大貨車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臨港路六段、三順路口時,因在車上吃早餐,未注意前方狀況,未發現前方車輛都已靜止停等紅燈。
當時蔡男貨車超載,發現時已來不及煞車減速,大貨車車頭碰撞前方郭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郭車再往前推撞,又造成前方三輛大、小貨車追撞,變成連環追撞交通事故。
首當其衝的郭男車輛,因往前推撞變「夾心餅乾」,車體嚴重扭曲變形,郭男胸腹內出血,出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不治。蔡男自首,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一審時蔡男坦認犯案,法官認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刑,但未與家屬和解,審酌犯罪情節、經濟狀況等條件後,判蔡十月徒刑。
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期間,蔡都沒有出庭,院方安排他與被害人調解,蔡也未現身。合議庭認定,蔡沒有真摯彌補自己行爲所造成的重大損害,一審量刑顯然過輕,撤銷改判一年四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