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最高法指導性案例首次聚焦數據權益保護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第47批指導性案例。據悉,這是最高法首次發佈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積極迴應數據權屬認定、數據產品利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最高法介紹,近年來,全國法院審理的涉數據類案件數量增長明顯,2024年一審審結的案件數是2021年的兩倍。由於數據具有十分複雜的經濟和法律特徵,涉數據類案件類型新、審理難度大,裁判結果備受社會關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二十條政策舉措,被稱爲“數據二十條”。

“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保護經加工、分析等形成數據或數據衍生產品的經營權”。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確認,某科技公司對匯聚短視頻、用戶評論、用戶信息形成的數據集合享有經營性利益,認定某文化公司未經許可獲取並向公衆提供上述數據,足以實質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

“這正是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權益,有助於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紅利。”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解釋。

“數據二十條”提出,“充分保護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推動基於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複製轉移由其促成產生數據的權益。”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針對關聯賬號服務這一網絡空間中較爲常見的服務模式,認爲網絡用戶使用關聯賬號功能,將其持有的數據在不同網絡平臺間轉移,系合法正當行爲。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稱,這將最大限度地保障數據來源者在參與網絡經濟活動中的自主選擇權,促進數據共享共用,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釋放數據價值紅利。

“數據二十條”提出,“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採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某鋼鐵有限公司訴某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的裁判要點明確:“數據處理者依法採集企業數據,經符合有關標準的編制方法加工形成數據產品併合理利用,未對企業權益造成損害,相關企業要求數據處理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這有利於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 張磊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