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給地方“分錢”,誰是最大受益者?
文|凱風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越來越近了。
日前,中央財辦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表示,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擴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的程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
這意味着,1994年建立的分稅制,即將迎來一輪大調整,地方政府或成主要受益者。
01
土地財政消退,地方政府有望迎來新的稅源。
根據公開報道,消費稅改革,或將成爲重點,而改革方向是“下劃”和“後移”。
所謂“下劃”,是將純100%的中央稅,變成央地分成稅,讓地方政府分上一杯羹。
而“後移”,指的是從生產環節徵收,轉向消費環節徵收,決定稅收在不同省份的歸屬。
作爲四大稅種之一,消費稅總規模約爲1.6萬億元,僅次於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佔全國稅收總盤子的7%左右。
目前,消費稅主要針對菸草、石油燃油、汽車、酒和奢侈品類開徵,僅菸酒、石油燃料就佔到了90%以上,稅源高度集中於一些菸酒和石油燃料加工大省。
衆所周知,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我國形成了中央稅、地方稅、央地共享稅的不同模式。
在四大稅種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都在央地之間進行分成,只有消費稅是惟一的中央獨享稅,不與地方政府分成。
一旦消費稅開始向地方“下劃”,變成央地分成模式,地方若能拿到50%,也意味着近萬億的稅收增量,堪稱雪中送炭。
雖然與賣地收入無法相提並論,但消費稅更加穩定,且能隨着不斷擴容而穩步增加。
02
這是一場前所未有的財力大分配。
這種分配不只在央地之間,更在於地方之間。如何分成,究竟下劃給哪些省份,充斥着劇烈博弈。
過去,我國稅收普遍在生產地徵收,工廠在哪裡稅收就在哪裡徵收,類似於前端徵收。
這一模式固然激發起各地的招商引資衝動,但也導致稅收與稅源的分離,對許多地方都不公平。
所以,當前稅制改革方向“後移”,從生產地向消費地傾斜,在哪裡消費就在哪裡徵收,這意味着整個稅收受益方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消費稅過去由中央獨享時,這一問題還不凸顯,畢竟地方政府拿不到消費稅,也就無所謂從哪裡徵收。
一旦消費稅開始下劃,地方能分上一杯羹,前端還是後端,生產地還是消費地,就顯得至關重要。
如果消費稅未來仍在生產地徵收,那麼菸酒、石油加工、汽車的主產地無疑將從中受益。
雲南、貴州、湖南、湖北、上海,就屬此類。雲南、湖南、湖北都是菸草生產大省,貴州則是白酒生產大省,上海菸草的稅收貢獻同樣不菲。
如果按照最新改革精神,消費稅“後移”,從生產地轉向消費地徵收,在哪裡消費就歸哪裡所有。
這意味着,只有市場規模龐大、人口數量衆多、消費力強勁的經濟大省、人口大省最能從中受益。
廣東、山東、河南、江蘇等地,將會從中受益。這些地方要麼是人口大省,要麼是消費大省,廣東更是集幾者於一身。
在消費地徵收的好處是,能讓更多地方意識到提振內需消費的重要性,進而扭轉地方政府過度“重生產,輕消費”的傾向。
舉個簡單例子,作爲貴州最大支柱企業的茅臺,如果消費稅按照生產地徵收,貴州能拿到大頭,而如果按照消費地徵收,在廣東消費就大部分分歸廣東。
這是史無前例的大變局,不僅涉及央地關係的調整,還涉及地方財稅關係的重塑,更涉及不同省份利益的調整,影響極其深遠。
03
一鯨落,萬物生死。
長期以來,賣地收入貢獻了地方財政的半壁江山,土地財政也成了揮之不去的依賴,有城市賣地收入甚至超過稅收收入。
然而,隨着樓市遭遇大變局,賣地收入不斷收縮,各地財政收支普遍受到衝擊,在賣地之外何以開拓新的稅源,就成了當務之急。
房地產稅,一度被寄予厚望。
作爲100%的地方稅,房地產稅全部歸地方政府所有,曾被視爲取代土地財政的不二之選。
問題是,房地產稅牽一髮而動全身,對市場心理的影響堪稱“核武器”,在樓市下行期顯然不會輕易開徵,未來何時能夠落地,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
所以,除了消費稅下劃、房地產稅探索之外,以遺產稅、資本利得稅、贈與稅爲代表的財產稅,都不無上馬的可能。
遺產稅,在發達國家比較常見,但總體規模不會太大,也會刺激富人轉移財富,導致資本流失,如何開徵,短期恐怕也很難定下來。
資本利得稅,主要針對資產增值,主要集中在股市投資等理財領域,但考慮到當下的資本市場走勢,開徵起來也不容易。
這些稅,基本都稱得上“富人稅”,多數都是直接稅,主要針對的是高收入羣體,這也是國際通行的稅種。
而過去的四大稅種,無論是增值稅、所得稅還是消費稅,都是間接稅,加在商品中,對所有人一視同仁。
當然,無論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羊毛最終出在羊身上,所有的稅種最後還是納稅人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