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毒減肥藥 夫妻檔判拘40日

有夫妻檔專做越南生活用品代購與配送,但兩人竟購買含第4級毒品的減肥藥進口,遭航警抓包送新竹地檢署偵辦。(邱立雅攝)

楊男與陶氏夫妻檔平時幫越籍移工代購與代收配送生活用品,兩人竟購入1512顆含第4級毒品「Sibutramine(西布曲明)」成分減肥藥,航警掃X光時發現有異,經實驗室化驗結果含西布曲明,由航警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地院依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各處兩人拘役40日,向公庫支付各2萬元。

楊男、陶氏兩人平常以1件貨物40元報酬,幫忙在臺越籍移工代收及配送代購的越南生活用品,但兩人未經覈准擅自輸入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該藥品爲管制進出口物品,且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的第4級毒品。

法官認爲以兩人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並無不能注意情形,但陶氏傳送先生楊男身分資料給在越南的友人,幫忙購買1512顆減肥藥,再寄來臺灣。

去年2月間該批減肥藥由不知情的國際物流公司向海關申報貨物,輸入桃園國際機場,被執行進口線貨物X光檢驗勤務的警員發覺有異,經送關務署基隆關實驗室化驗,結果確認含第4級毒品西布曲明,隨即扣得該批減肥藥並送往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兩人未遵循國家管理藥品規範,過失輸入具有禁藥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品,有害政府對國內藥品秩序管理。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所輸入禁藥在剛輸入之際即遭查獲,犯罪所生危害尚未擴大,因此依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各處兩人拘役40日,向公庫支付各2萬元,扣案的減肥藥全部沒收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