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美半導體課稅新規上路 資誠:對臺廠影響宜審慎評估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1月14日發佈對於半導體課稅的佈告(proclamation),並宣佈於美東時間1月15日12點01分即刻上路,預計採取兩階段課稅。第一階段主要針對高階晶片和內含高階晶片的半導體衍生產品課徵25%的關稅,並搭配特定用途豁免的配套措施;第二階段則針對未於180天內達成貿易協議的國家,不排除擴大半導體課稅適用範圍。
PwC Taiwan專責海關及國際貿易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表示,如將豁免用途考量在內,目前第一階段的半導體關稅初步影響層面有限,但實務上如何認定輸美產品符合豁免用途,可能有待美國海關進一步提供細節。此外,佈告內也重申美方對於以投資換取關稅抵減、限期內達成貿易協議的要求,應是美國有意升高貿易談判的壓力。李益甄認爲,面對第二階段半導體課稅的不確定性,臺美貿易協議的達成與否及條件爲何,可能是臺廠近期內必須密切觀察的重點。
PwC Taiwan彙整課稅重點,包括一、課稅產品範圍:這次25%關稅主要鎖定:具備高階人工智慧運算能力的晶片;或內含高階晶片的產品,且同時符合下列運算效能與記憶體頻寬區間之一(含總運算效能(Total Processing Performance, TPP)大於14,000 且小於17,500,且總DRAM頻寬(Total DRAM Bandwidth)大於4,500 GB/s 且小於5,000 GB/s;或總運算效能TPP大於20,800且小於21,100,且總DRAM頻寬大於5,800 GB/s 且小於6,200 GB/s。)
換言之,本次關稅措施僅鎖定一小部分符合特定效能門檻的高階AI晶片及其搭載產品,一般PC、手機或低階控制晶片不在本次課稅範圍內。
二、對應 HS 稅則號列(HTSUS):再者,上述半導體產品必須同時落入下列稅則84分類之稅則章節,纔會被判定爲涵蓋產品的範圍,包含8471.50 – 包含資料處理功能的機器(例如含AI加速卡的運算伺服系統);8471.80 –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設備(可含特殊AI伺服器/運算模組;8473.30 – 自動資料處理機器的零組件。
同時,如其進口用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可豁免加徵25%關稅:供美國境內資料中心使用者,在美國境內作維修/替換用途者,供美國境內研究發展使用者,供美國境內新創企業使用者,用於非資料中心之消費性應用(遊戲、個人電腦、車用、專業視覺化等),用於非資料中心之民用工業應用(工廠自動化、機器人等),供美國公共部門使用者。
這佈告也明確指出,凡已歸入課稅範圍的半導體產品,不再並課包括汽車零組件、鋁、鋼鐵等232條款關稅,以避免重複課稅;但原有反傾銷、平衡稅或其他一般關稅仍照常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