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勵∣信用可修復:看寶興法院如何爲守信者正名
爲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寶興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工作與信用修復機制的深度融合,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注重爲被執行主體提供“糾錯復活”的機會。近期,寶興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銀行系統涉執行信息未及時更新引發的企業融資難題,讓瀕臨絕境的企業重煥生機,彰顯了司法爲民的溫度與力度。
案件背景
汪某與萊某因合同關係糾紛訴至寶興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萊某向汪某支付運輸費用8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萊某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義務,2025年1月,汪某向寶興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立即對萊某開展財產調查工作,責令其全面報告個人財產,通過釋法明理、約談等措施,最終促使萊某於2025年2月初全額履行支付義務,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突發困境
原以爲案件到此結束,誰知結案後兩個月,萊某焦急致電寶興法院,稱其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銀行系統顯示在寶興法院“存在未結案執行案件”被拒,銀行拒絕爲其辦理貸款業務,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導致其經營的企業資金鍊斷裂,經營陷入困境。
司法助力
針對這一情況,寶興法院迅速採取行動,立即啓動案件覈查程序,經確認,萊某在寶興法院僅涉及一件汪某申請執行萊某合同糾紛執行實施案件,並無其他執行案件,且該案執行過程中,萊某自動履行支付義務,案件確已執行完畢,已於2025年2月初結案,並未在寶興法院“存在未結案執行案件”,系銀行系統數據更新延遲,銀行端仍顯示未結案狀態。
爲此,寶興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與貸款銀行聯繫,詳細說明涉萊某案件執行情況,協助覈實真實執行信息,並出具書面《結案通知書》及《信用修復情況說明》等材料,證實萊某涉及的執行案件系自動履行,案件執行過程中萊某未存在虛假報告財產、抗拒執行等違法行爲,案件已於2025年2月結案,未“存在未結案執行案件”。
迎來結局
寶興法院執行幹警持續跟進銀行對萊某貸款審覈流程,確保萊某的信用狀況得到準確評估。經銀行重新審覈,最終同意爲萊某發放貸款200萬元,企業資金鍊得以續接,生產經營逐步恢復正常。
法官說法
強制執行並非“一罰了之”,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要求我們在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本案是寶興法院踐行“懲戒失信、鼓勵守信”工作理念的生動實踐,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又幫助誠信但一時陷入困境的被執行人恢復信用。近年來,寶興法院積極構建“反向懲戒+正向激勵+專項修復”三位一體執行機制,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在依法打擊失信行爲的同時,注重對積極自動履行的被執行人開展信用修復工作。信用修復不是對失信行爲的妥協,而是爲積極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指明正道,積極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讓生活早日迴歸正軌。(供稿:寶興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