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積極履行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 可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5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表示,失信名單人數十年來出現首次下降。“被執行人”不等於“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堅持分級分類原則,根據被執行人不同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爲,給予其不同期限的懲戒期限。如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及時幫助失信被執行人修復信用。
據瞭解,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失信名單人數十年來出現首次下降。
“我要特別說明的是,‘被執行人’不等於‘失信被執行人’。”黃文俊表示,實際上,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只有存在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等六種情形之一,才能將其納入失信名單。由此可見,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嚴重違法及失信的行爲。
黃文俊稱,強制執行必須保持應有的謙抑性和審慎性,必須在全方位監督下規範運行。
“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推行失信懲戒分級分類、寬限期及單次解禁機制,使執行工作有溫度、有節奏、有感情。”黃文俊表示,比如,堅持分級分類原則,根據被執行人不同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爲,給予其不同期限的懲戒期限,如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及時幫助失信被執行人修復信用。
黃文俊說,對於擬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向其充分釋明納入失信名單的後果,並因案施策,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充分考慮現實中失信被執行人有乘坐飛機、高鐵需求的特殊情況。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公務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的,暫時解除限制。
“堅持懲戒失信與褒獎誠信並重。”黃文俊表示,實踐中,有的被執行人雖面臨一時的經營困難,但依然積極主動履行義務,展現了誠實守信的良好品質,人民法院通過“活封活釦”等善意文明執行舉措,助力“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重獲新生。
“在執行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確實存在被執行人因病致貧、創業失敗等無履行能力、履行困難等情況,也就是我們往常所說的‘誠實而不幸’的人。”他說,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失信行爲,另一方面強化對“失能”被執行人的解綁紓困,堅決避免把存在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一般性地納入失信名單。
爲了更加有效地甄別失能,全國法院開展了“四個一批”,具體指:一是依法攔截“一批”、二是寬限放緩“一批”;三是信用修復“一批”;四是刪除、撤銷“一批”專項行動。2024年,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名單同比下降23.4%,信用修復人數同比增長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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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