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發現金股利回溫 金管會:已覈准5家發197億元

蔡火炎表示,壽險業不是想發就可發現金股利,而是要經過金管會覈准。而能不能發放現金股利,主要會看公司的財務業務健全度,保險局每一年內部簽報的審查原則並非僵固不變,而是每一年都會有些許調整。

蔡火炎進一步表示,保險局審查一家壽險公司能否上繳現金股利給股東,主要看七項,一是看公司的清償能力、財務業務健全性、二、準備金與負債公允價值要具備適足性、三、公司最近年度與半年度的淨值資產比率(淨值比),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後的淨值比要能夠比法定標準3%高一些。

四、資本適足率RBC的要求部分,扣除掉髮放的現金股利後RBC要達到250%;五、公司損益的主要來源是否來自經常性獲益、資產負債配置的妥適性、盈餘分配的合理性、六、商品結構有無潛在流動性問題、七、其他是否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

蔡火炎透露,明年接軌新制後,壽險業的現金股利怎麼發放,保險局已提出草案與壽險公會討論,目前還在做最後的研議,將來的標準一定是會更爲明確、更爲透明、具可預測性,而且還有差異化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