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年準5壽險發放現金股利 合計近197億元

金管會今天表示,今年共覈准5家壽險業發放現金股利,總金額合計新臺幣196.8億元。至於明年保險業接軌後會如何發放股利,金管會強調,目前在內部最後研議階段,未來標準會更明確、更透明、更具可預測性,還有差異化管理機制。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2024年稅後純益2992.14億元,今年共覈准5壽險發放現金股利,分別爲安達人壽10.6億元、凱基人壽25億、富邦人壽150億元、合庫人壽5.78億元與遠雄人壽5.42億元,合計約196.8億元。

依照規定,壽險業要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請並獲同意後,纔可發放現金股利,媒體關注相關審查原則,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2013年2月曾發文給壽險公會,壽險業發放現金股利分配盈餘要報金管會覈准,金管會將依公司財務業務健全度來做審酌。

蔡火炎進一步指出,每年內部都會簽報一個審查原則,每年都有一點微調,主要審酌原則包括公司清償能力跟財務業務健全性,看準備金跟負債公允價值要具備適足性,檢視公司最近年度跟半年度淨值比在發放股利後要比法定標準高,要求業者發放股利後資本適足率(RBC)要達到250%,也會檢視公司損益主要來源是否來自於經常性獲利,資產負債配置妥適性跟盈餘分配合理性,看公司商品結構有無潛在流動性問題等。

保險業明年要接軌IFRS 17(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及臺版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外界關注未來股利發放狀況,蔡火炎表示,金管會先前也提出草案,並跟壽險公會討論,目前在內部最後研議階段,未來標準會更明確、更透明、更具可預測性,還有差異化管理機制。

金管會目前以每半年度爲基準,要求保險業RBC不得低於200%、淨值比不得連2期低於3%,雙指標爲金管會衡量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