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弱女院生不上廁所 照服員竟重踹4下奪命!判9年定讞
▲陽明教養院林姓照護員(左),遭判刑9年定讞。(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林姓照服員,在照顧身高僅142公分、多重極重度障礙的女院生時,只因對方不願配合上廁所,林女竟在4秒內連出腳4次重踹女院生,女院生最後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林女一二審均遭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女自2021年1月起,就開始在陽明教養院永福院區內的5樓,輪班照顧院生。其中一名有視覺、智能多重障礙的陸姓女院生,身高僅142公分,體型矮小,常因不明原因受傷,也是林女照顧的對象之一。而本案發生在2022年5月間,上午9時40分許,林女在5D寢室區工作,但女院生不願配合上廁所,林女暴怒之下,竟在4秒內連續出腳4次,重踹女院生的左側頭部,女院生因此左側硬腦膜下血腫。
一直到了下午3點20分許,林女發現女院生躺在寢室地板、不斷嘔吐,林女緊急通知院方,將女院生送醫急救。最後女院生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和其他併發症,在送醫2周後不治身亡。檢方查證屬實後,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對林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罪,辯稱沒有踹她。她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她也很難過,但這批院生其實不好照顧,爲了改善照顧的情況,自己花了很多時間學習要如何跟這批院生們溝通、交流,也跟被害的女院生培養默契。但她強調,女院生「平常被害人習慣性的撞頭、撞手,曾經整個臉瘀青、整隻腳也是整個瘀青,都查不到原因。」試圖將責任推卸給被害人。但一審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林女確實施暴,判刑9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也認定林女確實施暴,再加上她不願與被害家屬和解,因此維持一審的9年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林女遭判刑9年定讞,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