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牽手進旅館還擁抱! 人妻拍到鐵證怒告小三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被小萱(化名)與其丈夫阿德(化名)過從甚密,數度出入旅館並於公開場合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抓姦不是爲了離婚,是爲了討公道!」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被小萱(化名)與其丈夫阿德(化名)過從甚密,數度出入旅館並於公開場合親密互動,嚴重踐踏其婚姻尊嚴。法官審酌雙方證據,最終認定小萱行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重創小美精神,判決小萱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97年結褵,育有兩名子女。然婚後數年感情生變,小美髮覺丈夫舉止異常,遂委請友人協助蒐證,赫然發現小萱與其夫於113年4月至5月間,多次一同進出北市知名精品旅館,並在河濱公園手牽手散步、街頭擁抱等行爲,宛如熱戀情侶,毫無避忌。

小美氣憤提告,主張小萱明知阿德爲已婚身分,仍與其發生親密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造成巨大精神痛苦,訴請賠償60萬元。

小萱則辯稱,兩人僅爲熟識同事,旅館之行並未發生性關係,所謂「摟腰」、「牽手」皆屬正常友誼表現,且指控小美跟監蒐證已侵犯其隱私,相關影像應不具證據力。

然而,法官認爲,小美所提影像資料確實揭示雙方行爲親密,並非一般異性互動,且蒐證手段未逾比例原則,證據具備可信度。法院指出,小萱身爲外人卻涉入他人婚姻關係,所爲已違反善良風俗,侵害小美作爲配偶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最終裁定小萱應賠償小美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