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旅宿開罰逾2千萬 北市旅館、宜蘭民宿罰最多
根據觀光署最近公佈1至3月各縣市旅館及民宿查報取締統計,全臺旅宿業遭罰金額達新臺幣2098萬元,旅館業以臺北市遭罰590萬元最多,民宿業爲宜蘭被罰114萬元排第1。
觀光署說,依各地方政府填報資料彙整結果,1至3月全臺旅館遭取締開罰1758.4萬元,被取締的民宿罰金爲339.6萬元。
觀光署公佈,1至3月全臺合法旅館3297家,較去年同期減少23家,變動不大,主要是個別業者經營考量而進退場的結果,而未合法列管家數1061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54家,主要是都會區的日租套房減少,其中臺北市減少最多爲73家。
另1至3月,全臺旅館總稽查1132家次,最多的前3名爲高雄市333家次、臺中市290家次、臺北市138家次;總罰鍰次數188次,最多的前3名爲臺北市74次、宜蘭縣40次、臺中市39次;總罰鍰金額1758.4萬元,最多的前3名爲臺北市590萬元、臺中市490萬元、宜蘭縣179萬元。
民宿部分,1至3月全臺合法民宿1萬2269家,較去年同期增加599家,因民宿爲家庭副業,以自宅空閒房間經營,相較旅館易因經營成本考量而停歇業,民宿較不受影響;未合法民宿列管家數576家,較去年同期減少79家,主要是地方政府稽查或網路查詢致原先列管家數歇業或增加,最多的是澎湖縣增加9家、臺東縣減少42家。
1至3月,全臺民宿總稽查2232家次,最多的前3名爲屏東縣558家次、花蓮縣391家次、臺東縣323家次。
全臺民宿1至3月總罰鍰57次,最多的前3名爲宜蘭縣19次、花蓮縣18次、屏東縣6次;總罰鍰金額339.6萬元,最多的前3名爲宜蘭縣114萬元、屏東縣76.2萬元及花蓮縣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