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29億餘元,黑龍江省原副省長王一新被判無期

5月16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王一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一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在案的王一新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擔任海南省農墾總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海南省農墾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9億餘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一新的行爲構成受賄罪。王一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