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77億餘元!工商銀行原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一審被判死緩

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紅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張紅力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7億餘元。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 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