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原副行長李吉平受審,被控受賄5730萬餘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希 北京報道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025年2月14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一案。李吉平被控受賄5730萬餘元。案件將擇期宣判。

具體來看,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1年,李吉平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73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責任。

李吉平是在2024年3月官宣“落馬”的。去年3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發佈消息稱,李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8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發佈進一步消息,李吉平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具體通報稱,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錢色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公開信息顯示,李吉平,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遼寧大連人,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曾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