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一審被控受賄3501萬餘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0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宜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生於1956年9月,長期在能源領域工作。2024年2月,官方宣佈其被查;同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王宜林被指“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大搞權錢交易”等。

今年年初播出的電視專題片《反腐 爲了人民》中介紹了中國石油系統幹部結交政治騙子、組局拉關係、靠油吃油問題。其中,政治騙子周顯明利用王宜林插手幹部任命,實現了將中國石油諮詢中心原副主任古學進扶正的計劃。王宜林在片中出鏡懺悔說:“成了貪官,又是一個政治騙子的俘虜,現在我身敗名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