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7229餘萬,貴州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周從啓一審被判13年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1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周從啓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從啓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周從啓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從啓利用擔任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貴州省水利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公司和人員在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擴界擴能、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229餘萬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周從啓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被告人周從啓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他人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汪軍/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