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當羽球打 擊傷同學右眼判賠240多萬

屏東縣許姓國三生上體育課時,隨手拿起石頭用羽毛球拍揮擊,擊中盧姓同學右眼,導致盧右眼視力幾近失明,盧的家長對許生與家長求償,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賠24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生2022年1月上體育課時,拿起地上石頭用羽毛球拍揮擊,石頭擊中盧生右眼,造成外傷性虹膜分離、白內障及黃斑部退化,盧生主張因健康被侵害喪失勞動能力損害,求償204萬餘元;盧生及雙親並分別對許生及家長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各30萬元。

許母則稱,兒子在校園的行爲難以監督,盧生與雙親的求償金額過高,應予以酌減。

盧生因眼睛受傷導致右眼矯正視力爲萬國視力表0.02,影響勞動能力。屏東地院囑託高雄長庚醫院鑑定,確認右眼症狀已達美國醫學會障害指引的整體障害29%,堪認盧生在年滿65歲強制退休年齡前,勞動能力減損29%。

判決指出,以基本工資換算,盧生所受勞動能力損失爲204萬6762元,本件僅先一部分請求102萬3381元,對盧生與雙親提出金額亦屬合理,判許生及家長應連帶賠償盧生182萬4761元、盧生雙親各30萬元,共賠償240餘萬元。可上訴。

屏東縣府教育處指出,學校當時協助盧生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40萬元,也開設教育儲蓄戶募款,支應後續手術費。家長提到醫師評估不宜開刀,等到18到20歲時才動手術,費用估20萬元,學校也協助勸募20萬元給盧生。

一名國小校長表示,學生在校園的相關保險,有學生平安險、公共責任險,理賠都採實支實付。她會另爲師生買僱主意外責任險、火險,採定額理賠,理賠範圍在校園任何場域發生意外均可理賠,讓師生在校園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