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羽球拍揮打石頭「擊中同學右眼幾失明」 要賠242萬
▲國三生用羽毛球拍擊打石頭,誤傷同學導致右眼近失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品辰/屏東報導
屏東縣許姓國三生上體育課打羽球,隨手拾起地上石頭並以羽毛球拍擊打,不慎打中盧姓同班同學的右眼,導致矯正視力僅剩0.02,盧生家屬憤而提告求償242萬。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許及母親應連帶賠償24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許姓國三生於111年1月13日體育課時,撿起地上石頭並以羽毛球拍擊打,剛好擊中同班同學盧生右眼,使其受外傷性虹膜分離、白內障及黃斑部退化等嚴重傷害,右眼矯正視力僅剩0.02。
盧生及家長提告,求償勞動收入損失的一半102萬元、盧生精神撫慰金80萬元、盧生父母精神撫慰金各30萬元,共242萬元;許生母親則認爲兒子在學校的行爲她難以督促,求償金額過高,且盧生的傷勢並非需要旁人全時照護,不願賠償盧生父母的精神撫慰金。
法院根據美國醫學會障害指引評估,確認其整體障害約29%,依照盧生22歲出社會工作至65歲退休,勞動能力減損29%計算,的確共受有204萬6,762元之勞動能力損失,且盧生父母此次僅先要求賠償一半,也就是102萬3,381元,屬於合理的求償範圍。
此外,法官認爲盧生父母面對辛苦養育至國中的兒子,突喪失一眼視力,精神打擊絕對重大,往後也須陪同盧生面對痛苦、避免身心狀況產生偏差,的確受到嚴重精神衝擊及照護壓力,判許生家長鬚賠償盧生精神撫慰金80萬元、盧生父母精神撫慰金各30萬元。
法官指出,許生父母未能盡監護責任,綜合事故嚴重性、雙方經濟狀況與精神損害,法院判決許及母親須連帶賠償242萬元。由於盧生父母這次僅先要求賠償勞動能力損失中的一半金額,因此仍保有另外一半102萬元的賠償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