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層層加碼”
“層層加碼”是指貫徹某項政令或執行某一規章時,每經過一個層級就被附加新的要求或更高標準。作爲科層組織政策執行中的普遍現象,“層層加碼”並非新事物,但問題主要在於一些做法不顧客觀條件、“一刀切”操作,使治理任務非但難以落實,反而給基層帶來沉重負擔,滋生官僚主義。過高的標準、過重的責任和過多的指標,令基層幹部長期處於高壓狀態,身心俱疲,甚至產生牴觸心理。對此,黨中央在2024年明確要求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並在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將“在督查檢查考覈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加重基層負擔”納入了處分範圍。
不同屬地在區位、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使同一層級屬地政府在政策執行能力和績效上有別,出現“優等生”和“差生”。任務逐層“分包”時,“分包者”對不同下級信任焦慮不同,卻多對“優等生”加碼。這是因對“差生”加碼空間小、效果差,且其常導致政策執行“層層減碼”。爲疏解對“差生”的焦慮,“分包者”對“優等生”加碼,期望產生“勾兌效應”實現任務達標,體現爲能者多勞原則。基於該原則的“層層加碼”有兩種情形:一是目標設定期,如減排指標分配時,對有減排空間和能力的城市加碼,預防“差生”政策執行衰減;二是檢查驗收期,對“優等生”加碼,勾兌“差生”已發生的政策執行衰減。
科層組織中,爲迴應委託方與代理方間的監督難題、失信風險,疏解任務“分包”的信任焦慮,各級“分包者”憑藉中轉優勢對下一級加碼。此加碼基於“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的邏輯,旨在爲“可能發生的政策執行衰減”預留討價還價空間,確保政策目標實現,正如中央與地方關係常處於討價還價狀態。基於討價還價邏輯的“層層加碼”有多種表現,在任務指標上,逐層提高要求,如疫情防控中疫苗接種,中央是原則性規定,基層卻要求“第二針清零”;在完成時限上,逐層壓縮時間,中央規定5年完成的任務,到基層可能縮短至2年甚至更短,甚至開會時間通知在逐級傳達中也會被提前。
政府行爲選擇受自上而下任務壓力與同級競爭壓力共同作用。行政發包體制和官員錦標賽機制下,屬地政府既要完成“分包”任務,又受同儕“看齊”焦慮驅使,爭做更多任務。“分包者”因此向下轉嫁更多任務指標,形成爭先恐後之勢:通過追加指標、壓縮時限構建結果管控機制;借擴大動員、強化考覈營造激勵氛圍;以加密督查、強化問責督促任務完成,部分屬地還自我加碼保優勢。爭先恐後邏輯下,有屬地秉持“你加得多,我要比你加得更多”理念,如杭州將商事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30分鐘爭“排頭兵”,屬“優等生”邏輯;也有屬地因怕被問責或排名末位而加碼,出現負向“清零”等情況,屬“差生”邏輯。
科層組織因受注意力稀缺、層級保護主義等因素作用,執行拖延成“通病”,進而引發基於執行“欠賬”的限期焦慮,成了各級政策執行者的心頭之患。爲順利通過上級檢查,“分包者”摒棄早期按部就班逐層“分包”的模式,在檢查驗收期臨近時對下一級展開“突擊加碼”,且離驗收越近,加碼越甚,此乃以死限突擊邏輯來應對限期焦慮。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爲例,前兩年各級政府穩步推進工作,最後一年則加大執行力度以彌補前期欠賬。限期焦慮會帶來兩種“層層加碼”表現,即上級檢查前提前多次督查,追加“檢查督查碼”;對執行不力、排名末位的屬地更嚴厲追責,追加“追責問責碼”。
破解“層層加碼”現象,關鍵並非簡單壓制行爲結果,而是要重構任務傳導機制與權責配置體系。完善考覈機制,將績效考覈從數量導向轉變爲質量導向,減少對指標的盲目崇拜,適度下放目標設定權,賦予基層因地制宜的彈性。釐清職責邊界,以制度形式明確各層級政府在不同任務中的責任比例,建立任務分解與資源配置掛鉤機制,防止責任與資源的不合理流動。增強資源保障,提高基層財政自主權以實現財權事權匹配,同時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和能力培訓,緩解執行壓力。建立協商機制,推動上下級部門常態化溝通,強化任務執行中的信息反饋與動態調整,達成任務“共識下達”、政策“共建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