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舊案追責遭6000萬重罰!東海證券迴應IPO之路:仍將全力推動

中經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8月4日晚間,新三板掛牌公司東海證券(832970.NQ)發佈公告稱,公司於8月1日收到證監會對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擔任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的項目中,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在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罰沒6000萬元。

2024年年報顯示,2024年東海證券歸母淨利潤2348.71萬元,6000萬元處罰金額相當於其2.55倍淨利潤。

除鉅額罰單之外,東海證券輔導3年之久的上市進展及走向備受多方關注。

談及整改工作進展,東海證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公司設立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委員會,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進行統一管理。公司已構建了清晰、合理的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建立了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三道內部控制防線。

與此同時,東海證券似乎並不認爲此次重罰會成爲其IPO進程的“致命障礙”。8月4日,東海證券在公告中強調:“不存在因本次處罰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東海證券上述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公司始終以登陸 A 股爲目標,持續推進 IPO 各項籌備工作。未來,仍將全力推動 IPO 進程向縱深發展。

受訪的專業人士表示,時隔十年的重罰釋放了中介機構責任終身化的明確信號。註冊制改革強調以“信息披露真實性”爲核心,要求中介機構從“通道”轉型爲“看門人”,對歷史行爲承擔終身追責。

虛假記載被罰 監管立體追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查明,東海證券在擔任金洲慈航2015 年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的項目中,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在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爲尚未完結的持續督導工作重新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未審慎覈查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對標的公司業績承諾實現情況進行充分覈查和驗證。

證監會認爲,東海證券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相關條款,決定對東海證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500萬元,並處以4500萬元的罰款。

東海證券方面表示,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定。

談及整改進展,東海證券方面向記者表示,對於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已認真組織落實整改工作,具體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設立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委員會,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進行統一管理。二是嚴格按照監管要求並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一整套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三是對投資銀行業務實施貫穿全流程的動態跟蹤和合規管理。四是在公司各內控部門和投資銀行業務條線持續開展政策宣講和合規培訓。五是制發《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項目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六是持續優化升級大投行業務管理系統。

除了東海證券,在爲金洲慈航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當中,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及相關簽字律師於今年6月被處罰,原因是“提供法律服務未勤勉盡責”。

專業人士認爲,監管層對十年前項目的責任追究意味着,本案的處罰邏輯爲後續“終身追責”趨勢提供了實踐基礎。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2020年修訂的《證券法》第85條明確規定“中介機構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未直接延長追溯期,但通過強化責任追究力度,間接提升了監管威懾力。

在田利輝看來,監管層清算曆史遺留問題,能夠壓實“看門人”職責、淨化市場生態和匹配國際規則。追溯過往失職行爲,可以倒逼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避免“事後補救”。

罰單成上市“攔路虎”?

受訪業內人士認爲,這筆鉅額罰單,或成爲東海證券當前衝刺IPO最大阻力。

公開資料顯示,東海證券1993年成立於常州,原名“常州證券”,2005年成爲全國首批10家創新試點券商之一,2015年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目前,公司註冊資本18.56億元。東海證券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東共有2家,其中,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爲第一大股東,持有東海證券26.68%股份 。

2022年3月,東海證券與中信建投證券簽訂輔導協議並向江蘇證監局備案,2023年2月,東海證券因金洲慈航被立案調查,這或成爲其IPO進程最大轉折點。2025年8月4日,東海證券收到並公告6000萬元鉅額罰單。

2025年7月11日,作爲東海證券的上市輔導券商,中信建投證券出具的最新一期輔導進展顯示,金洲慈航相關案件是東海證券目前仍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階段其輔導工作將繼續圍繞公司治理、規範運作、內部控制、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與財務會計覈算規範性等方面展開。

田利輝指出,作爲獨立財務顧問失職導致標的公司(金洲慈航)年報虛假記載,暴露出東海證券在業務質量控制、風險防範機制上的缺陷,可能影響投資者對其治理能力的判斷。同時,證監會明確要求IPO企業“誠信合規”,而東海證券近年雖業績回暖,但歷史處罰記錄仍可能觸發“一票否決”。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IPO審覈標準已從“業務規模”轉向“合規能力與誠信根基”,東海證券需通過徹底整改、完善內控體系來消除“歷史污點”影響,否則IPO進程恐難推進。

對於此次重罰是否會成爲IPO進程的“致命障礙”,東海證券方面似乎並不“悲觀”。

在8月4日發佈的公告中,東海證券方面強調:“不存在因本次處罰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東海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始終以登陸A股爲目標,持續推進IPO各項籌備工作。在IPO進展方面,公司自2022年3月啓動上市輔導以來,始終與保薦機構密切配合,依照輔導計劃推進公司治理優化、財務規範等工作。未來,公司將繼續秉持合規經營理念,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全力推動IPO進程向縱深發展。

而東海證券“堅持推進”的底氣,可能來自於其上半年的業績大增。

7月31日,東海證券披露2025年上半年的業績報告,報告期的營業收入爲8.15億元,同比增長38.07%。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資產總額 570.98 億元。其中,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06億元,同比增長231.01%。

記者注意到,在上半年的非經常性損益中,在營業外支出“行政罰款、滯納金”一欄,東海證券計提5409.9萬元。

而此次6000萬元罰單相當於其2024年全年淨利的2.55倍,鉅額處罰遠超年度盈利,合規代價沉重。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