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藍白峰會 需擴大反制力道(吳威志)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右)與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左)22日舉行「在野領袖峰會」。(黃世麒攝)

檢調針對罷綠委行動涉「死亡連署」,多次搜索國民黨各地方黨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主動邀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在22日舉行「在野領袖峰會」,會後黃國昌表示將參與凱道集結,向賴政府發出怒吼!藍白齊上街頭將展開合作的契機。

在野領袖峰會的議題涵蓋關稅貿易戰、國會惡罷與司法正義等,朱立倫早已表示,「臺灣的民主已被獨裁者賴清德總統毀滅,賴上任至今,從未有一天真正治國,完全投入鬥爭,此舉與獨裁者有何差別?」,同時也指出「司法竟然淪爲執政者的鷹犬,這在民主國家中前所未見」。

賴總統上任後,確實激化政黨對立、引發兩岸衝突、抵制國會法案,值此關鍵時刻,「反惡罷、救司法、還民主」已是藍白當前三大議題,惟還須仰賴執政縣市及五院中僅存權力的立法院執行策略,才能脫困重生。

在「反惡罷」議題上,首應修訂《選罷法》第83條「有不合規定、身分證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連署有僞造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加入「各級選舉委員會負責查對,發起人、連署人均應免責」,才能保障憲法罷免權的行使。

其次,應刪除之前新增的第98-2條「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僞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本是限制人民結社權並轉嫁查對責任的不當條款。除此,也應修訂第50條,增加「檢調機關若有貪瀆及賄選事項偵查,不得公開,並於罷免期間不得傳訊、搜押。」以避免司法不當干預罷免程序。

在「救司法」的議題上,首先應從《法院組織法》中分離檢察體系,制定「檢察署組織法」,修正檢察總長任期及產生方式,如同各地檢察長也以2年任期輪調避免利益結合一樣;限定檢察總長任期2年,並改由立法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避免總統之權過度深入檢察體系。

其次,廢除《貪污治罪條例》,讓動員戡亂時期的威權法制迴歸《刑法》貪污罪專章論處,避免檢察機關濫用權力,順從執政當局恐嚇加重其刑。接着,則應修改「各級法院合議制、獨任制審判制度」,只要案件涉及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各審需有3位合議法官,避免獨任法官偏頗或受到極大的政治壓力。

當然,此時在野黨應罷審「司法院大法官補提人選」,直至總統解決大罷免問題,否則被民進黨視爲應罷免的立委怎有資格去審查大法官人選。最後,廢除違憲的《憲法訴訟法》,迴歸原來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避免只有15名法定名額竟成第四審法院,還成總統御用人馬。

在「還民主」的議題上,首先,應訂立「總統職權行使法」,規範總統各項職權的行使程序,避免脫離職權而不務正業。其次,訂立「政府獨立機關依據最近選舉得票比例產生名額分配法」,讓僅得40%選票的總統,不可獨佔提名獨立機關委員。

最後,便是推動「倒閣」,由立法院發動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促使去職。雖然依法總統有權解散國會而全面改選,但若此時不做,等到罷免結果不樂觀的空窗期再來做,恐已失去優勢,在野黨將毫無招架之力。當然,倒閣重選對民衆黨有着高風險,所以國民黨要儘早協商立委選舉名單,甚至連2026地方首長選舉也一起合作,才能加強反制力道,擴大在野造勢與修法行動。

(作者爲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