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庫房班長稱「可代購軍品」詐3同袍貪汙下場曝
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黃姓上士班長負責管理庫房,清點見多了8片戰鬥背心內蕊,卻不繳回還向弄丟的士官、兵佯稱「有管道可代購」,賣出7片賺得1萬8000元,檢方批他詐財有侮官箴依貪污罪嫌起訴;法院考量黃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貪污罪判2年,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憲兵隊調查,黃男2020年6月起負責督管聯隊庫房,發現部隊移訓、交接,有遺留多餘未列帳的8片戰鬥背心內蕊,卻明知軍品應辦理帳籍調整,卻沒繳回還將其中1片拆開研究,確認是否另有識別標記後丟棄。
黃將剩餘的7片留在庫房內,2023年5月他得知連隊的孫姓、2名陳姓士官2022年在臺中火車站向他領的戰鬥背心都各缺1組內蕊(1組2片),共少6片,因而無法通過裝備檢查。
黃向3人佯稱自己有管道可幫代購,出價1組5000元,還說跟他買就不用依軍品作業規定賠償,3人信以爲真,各自在連上中山室內各拿5000元給黃購入6片內蕊,黃詐得1萬5000元;同年11月底,黃再將1片以3000元賣給另名許姓士兵,直到有內部人檢舉才曝光。
檢方認爲,黃身爲職業軍人未能潔身自愛、戮力爲公,利用袍澤信任詐財有辱官箴,影響部隊榮譽、紀律,依貪污罪起訴他,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臺中地院審理時,黃坦承不諱,並有相關同袍、軍方人士證詞,以及匯款交易明細、軍備局證物鑑驗報告等可佐。
法院指出,黃偵查中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減刑,另黃貪污1萬8000元爲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再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黃長期在軍中擔任士官,本應廉潔自持卻貪圖小利,影響國民對軍事機關人員廉潔信賴,考量他認罪、犯後態度,目前仍在服役等一切情狀,依2個貪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1年10月、1年9月,應執行2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褫奪公權1年。
十軍團黃姓班長清點庫房發現多了8片戰鬥背心內蕊,將其中7片賣給同袍,法院依貪污罪判他2年,緩刑3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