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彈藥庫士官長貪污 30次收回扣23萬!連135元也拿

▲基隆彈藥分庫士官長收回扣23萬,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獲緩刑4年。(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陸軍阮姓士官長在服役期間,因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共計30次,總金額達23萬餘元,連135元也不放過。經法官審理後,認定其行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由於阮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對其每項罪行判處1年10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期,最終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褫奪公權2年。此外,法官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阮男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男自2010年起至2023年間,在陸軍第3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服役,負責水電修繕及公共工程等事務。在2017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間,阮男承辦了30件工程,利用小額採購工程(金額未滿10萬元,現已改爲15萬元)的機會,與4名工程行人員約定收取約一成的回扣。其中一筆不鏽鋼三通管連接工程,經費僅1350元,阮男也收取了135元的回扣。

檢察官調查發現,阮男在辦理工程時,由工程行人員製作最低報價的估價單,再與其他廠商洽詢後,提出符合軍方內部作業規定的複數估價單,並自行或以長官身分將估價單交給不知情的祥豐營區採購案件承辦人,指示其依照比價結果辦理。

檢察官進一步查出,阮男先後發包30件工程給涉案的4名工程行人員,工程完工並請款後,這4人再各自支付回扣給阮男,總計23萬1503元。因此,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阮男起訴。至於4名業者則因涉犯行賄罪,全部認罪,分別支付公庫1萬元至8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獲得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後指出,阮男在調查局詢問、地檢署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罪,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其自白與犯罪事實相符,共犯30罪應分論並罰。法官考量阮男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並指認共犯,且無證據顯示其收回扣行爲影響工程正常進行或衍生其他不法情事,依法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還綜合考慮阮男的犯罪動機、手段、無前科紀錄,以及其離開部隊後擔任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其中1人患有重大傷病等生活狀況,最終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法官認爲,經過此次偵審程序,阮男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其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