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醫官「辦公室拿回扣」收賄184萬元 監院全票彈劾
▲國軍高雄總醫院 。(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國軍高雄總醫院14名軍醫官涉嫌開立特定藥品,按月收受藥商賄款,其中左營分院急診部主任鍾立民收賄184萬元最多,二審被判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監察院指出,鍾立民核有重大違失,全票通過監委浦忠成、陳景峻、林鬱容所提彈劾案。
鍾立民擔任國軍高雄總醫院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中校主任與門診部上校主任期間,利用其具有執行醫療職務而開立處方之權力,而使用莊姓藥商所經銷藥品,並自104年1月起至106年3月止,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按月收受莊姓藥商交付之不正款項,合計新臺幣184萬6,201元等情。
監院指出,鍾立民所爲,違法失職事證明確,違反藥品交易倫理,嚴重破壞藥品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政府信譽及國軍廉潔形象,確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6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陳景峻、林鬱容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藥商莊男爲求提高所經銷藥品銷售量,促使鍾立民多加使用其經銷之藥品,先向原左營分院藥局主任魏男取得該分院醫師每月用藥明細後,按月依鍾立民各自開立其所經銷上述藥品數量,按各項藥品之成本,以其自訂10%至60%不等之比例計算後,按月將該等數額之現金裝入信封袋,再自104年1月起至106年3月止期間內,按月交付予鍾立民,鍾立民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收受藥商莊男按月交付之不正款項,合計184萬6,201元。
監察院指出,鍾立民擔任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中校主任與原左營分院門診部上校主任期間,本應廉潔自持,恪守法令執行職務,以提升國軍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形象,竟不思潔身自愛,因一己私慾貪念,乃竟藉由其職務上行爲收受藥商之不正款項,敗壞官箴與玷污軍人之廉潔性,嚴重扭曲及破壞藥品市場競爭效能之經濟秩序,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信賴。
監院指出,鍾立民所爲除涉犯公務員服務法外,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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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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