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

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 爲解決社會關注的“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7日對外發布《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爲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爲不予處罰清單(一)》。  據介紹,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爲;“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爲。  爲確保兩個清單依法有序實施,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要求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保障羣衆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執法程序、科學設定處罰清單,特別是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明確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爲、督促引導積極整改、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和履行召回義務”等措施。  據介紹,市場監管總局將全面推行監管爲民理念,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和基層期盼,按照“預防爲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執法原則,對於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並能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爲減罰免罰,對於影響羣衆健康安全、羣衆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爲堅決打擊嚴懲不貸,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守護消費市場安全底線和公平秩序,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