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頒佈後,配套制度將全面清理和升級改造

新京報訊(記者張璐)近日,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在5月2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法典頒佈後,爲貫徹落實法典新要求,生態環境部將推動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級改造,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後,現行的環保法、環評法、海環法和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十部法律將不再保留。未來,生態環境部門如何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趙柯表示,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相關法律30多部,佔現行法律總數的1/10。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多件。這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爲統領,涵蓋了水、氣、聲各類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生態環境法典頒佈以後,將取代環境保護法,統領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法典頒佈之後,爲貫徹落實法典新要求,生態環境部將推動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級改造,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系統清理與法典不一致的規定,維護法治統一。對標法典的新規定、新要求,將對生態環境部的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逐一進行“體檢”,全面清理。與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將適情修改或者廢止,同時配合立法機關做好法律、法規的清理工作。

落實法典的授權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訂工作。大致上,法典(草案)中授權國務院、生態環境部制定,或者授權生態環境部配合制定具體辦法的,有近50處。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的,生態環境部將配合梳理,提出建議,尤其是根據法典的新要求、生態保護的新形勢,需要全面調整行政法規的,例如涉及海洋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條例;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規的,例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生態環境部將抓緊研究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儘快形成較爲成熟的草案建議稿,按程序報送國務院,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的立法程序。

對於授權生態環境部制定具體辦法的,生態環境部將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訂計劃,根據“輕重緩急”,保質保量地出臺相關部門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授權生態環境部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的,我們將積極配合,按照職責提出意見、建議,提供給牽頭部門參考。”

同時,進行補充性立法,推動新興領域立法。法典雖然包羅萬象,但不是所有領域都規定得那麼詳細。比如應對氣候變化、綠色低碳發展等新興領域尚未制定專門法律,法典僅做了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生態環境部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配合立法機關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等專門立法工作進程。

編輯 白爽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