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殘疾人蔘加社會保險辦法》7月1日起施行 殘疾人養老保險代繳範圍擴面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羅莉瓊)記者昨日從市殘疾人聯合會獲悉,爲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幫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和諧,深圳市近日發佈《深圳市殘疾人蔘加社會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殘疾人養老保險代繳範圍擴面,《辦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

據介紹,《辦法》適應現有的社會保險政策。按照新出臺的《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規定,落實殘疾人蔘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交部分的補貼。此外,參照《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將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代繳範圍擴大到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以外的殘疾人。

《辦法》中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深圳市戶籍人員。《辦法》進一步規範部門職責,市殘疾人聯合會主管殘疾人蔘加社會保險補貼工作。區殘疾人聯合會具體負責本區戶籍殘疾人社會保險費補貼審覈發放事務。市民政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市醫保部門共同負責殘疾人蔘加社會保險的工作。

《辦法》明確,殘疾人蔘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殘疾等級爲一級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不符合《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就業情形的殘疾人,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貼: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爲繳費基數,對應由單位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其他部分由殘疾人本人承擔;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爲繳費基數,對應由單位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其他部分由殘疾人本人承擔。

同時,未以任何形式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可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選擇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代繳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政府全額代繳;選擇高於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代繳標準繳費的,除代繳外的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殘疾人社會保險參保費用實行由本人交納後申請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在次年上半年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