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出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近日,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貴陽貴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了社會保障和關愛服務體系。
《實施辦法》明確了救助對象與條件。康復救助對象爲貴陽市戶籍0—15歲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徵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症兒童,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近3年內殘疾評定定點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此外,持貴陽市居住證的殘疾兒童也將按照省級相關規定納入救助範圍。在救助優先級方面,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脫貧戶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殘疾兒童,以及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殘疾兒童等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將被優先救助,確保資源向最需要的人羣傾斜。
《實施辦法》明確了救助內容與標準。針對不同類型的殘疾兒童,提供了全面且個性化的康復救助內容。視力殘疾兒童可享受眼科手術、低視力視功能訓練及助視器驗配;聽力殘疾兒童可獲得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助聽器適配及聽覺言語康復訓練;言語殘疾兒童可接受發聲功能和嗓音、言語康復訓練及輔助器具適配;肢體殘疾兒童可進行矯治手術、康復訓練及輔助器具適配;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則可獲得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等領域的康復訓練。在救助標準方面,手術類項目如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肢體矯治手術等均有明確的補助金額上限。康復訓練類項目每人每年補助標準爲12000-24000元不等,具體金額根據兒童的殘疾類型和康復需求確定。此外,輔助器具適配也提供了相應的補助標準,如助聽器適配每人補助不超過9000元,人工耳蝸植入產品7—15歲每人補助不超過5萬元。《實施辦法》還特別強調,救助內容和標準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確保政策的可持續性和有效性。
爲確保救助工作的高效開展,《實施辦法》詳細規定了救助申請與審覈的流程。殘疾兒童監護人需持相關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救助申請,申請可通過現場或網上進行。集中申請時間爲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審覈通過後可享受次年康復救助。因特殊情況錯過集中申請時間或新確診需要康復的兒童,可在當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享受當年康復救助。各區(市、縣)殘聯需在接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需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若對審覈決定有異議,可提出覈查申請或向市殘聯申訴,市殘聯需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實施辦法》明確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的保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將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區(市、縣)人民政府作爲資金保障主體,需根據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情況,按照應救盡救的原則,做好資金兜底保障。市級財政將根據上一年度實際支出資金情況,按一定比例給予各區(市、縣)資金補助,確保資金的合理分配與使用。(貴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