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基礎

深交所於1月17日正式發佈《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以下統稱《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指南》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爲基本框架,進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報告披露要點,爲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參考,未額外新增強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負擔。《指南》的發佈,標誌着深交所已初步形成“以《指引》爲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指南》爲參考性規範和典型實踐推薦”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體系。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