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債務優化”誘惑:金融“黑灰產”的根治難題
“現在想想都後怕,差點就陷入無底洞裡了。”張寧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三年前,張寧的生意出現資金鍊問題,不得已轉向網貸,在“拆東牆補西牆”地騰挪幾年後,他的小店還是關張了,債務負擔利滾利到近30萬,偶然間,他在社交平臺上刷到了“債務優化”,聲稱可以“停息掛賬”,他心動了。
“擺脫困境”“減輕負擔”“逾期協商”“徵信修復”看到這樣的廣告,很多像張寧這樣的負債人都會心動。但實際上,很多人不像張寧這樣幸運,最後依靠家人幫助還清了貸款。所謂“債務優化”往往利用借款人急於削減債務的心理,讓其背上更沉重的包袱。
根據《中國金融黑灰產治理研究報告2025》,2025年一季度,金融黑灰產市場規模已突破2800億元,非法代理維權等違法活動正藉助流媒體平臺傳播加速擴張,已成爲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重大隱患。
“正經律所沒有幹這個的”
界面新聞記者在社交平臺上搜索“債務優化”,頁面頂部提示“切勿輕信債務減免、徵信修復等承諾,請諮詢專業金融機構。”不過,界面新聞在平臺首頁推薦中仍能刷到帶有“廣告”字樣的帖子或視頻。
“我們會幫您全面梳理債務,一個月還幾次,都在哪個平臺,本金利息是多少,所以需要您提供徵信。”一位“債務規劃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界面新聞記者在社交平臺看到“廣告”字樣的推送後,通過社交平臺私信聯繫上了這位中介。
不過,這位中介對於能提供什麼樣的具體服務和收費語焉不詳,堅稱:“在平臺說可能會被封號,請您留下聯繫方式。”
在隨後的電話聯絡中,這位工作人員向界面新聞記者介紹:“不管逾期不逾期我們都可以做(債務優化),還可以提供三種不同的方案,第一種,每個月根據個人資金狀況,還一定本金;第二種,債務優化,把高息負債置換成低息負債,最高分期60期,直接減少月供,減輕負擔;第三種,推遲1至3年再還款。三種方案第二種辦理時間最長,可能要幾個月,其他兩種一週之內就能辦好,但不管多長時間,辦理期間不會收到催收電話。”
前述中介表示,辦理“債務優化”需要先交500元諮詢費作爲定金,後續根據選擇的不同方案收取費用不同,如果做債務置換可能需要墊資,總費用可能在目前欠款本息的10%左右,墊資多少,費用也有差別。
界面新聞在社交媒體發現,不少號稱可以“債務協商”的工作人員,都自稱來自律師事務所,賬號主體名字也是“XX律師事務所”。並且在賬號頁面標明瞭“律師執業證號”。但界面新聞記者在律師執業信息公開平臺查詢發現,“律師職業證號”實際是該律所的社會信用代碼。而該律所人員名單中,並沒有網上所說的律師。
北京一位律所主任律師向界面新聞直言:“正經律所沒有幹這個的。律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律師職業資格證號是兩回事,這些信息在網上公開可查。”他表示,不能排除是一些非法中介機構以“法律服務公司”的名義冒用律所信息,騙取借款人信任。
去年9月,深圳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曾發文警惕“債務和解”風險,一法務服務公司向貸款逾期客戶收取服務費,宣稱與AMC(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實現2.5折化解債務,並通過發展代理的方式,向5000餘名解債人收取超過2億元“解債”服務費。實際情況是,該公司無力實現債務和解,還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前述律師表示,不論是個人和銀行還是消金公司貸款,本質都是債權債務關係,屬於民事範疇,理論上律師是可以承接這類代理協商業務,但這要考慮委託人的動機,有的債務人明明有還款能力,卻想逃債。另外,金融機構的制式合同一般都比較嚴謹,律師可以操作的空間不大。
黑灰產產業化、技術化的三大模式
一位螞蟻消金業務負責人對界面新聞表示,非法中介臺過非法獲取用戶數據精準篩選目標客戶,爲後續欺詐提供“彈藥”。依託短視頻平臺、社交網絡及線下渠道發佈虛假廣告,甚至通過MCN機構製作專業化引流內容。提供僞造的法律文書(律師函、法院傳票)、虛假證明(醫療憑證、貧困證明)及標準化“話術模板”。其中,也有部分律師參與“反催收”“投資維權”“代理退保”等環節,協助規避法律風險,形成灰色產業鏈閉環。
美團金融相關負責人對界面新聞表示,黑灰產代理維權作爲一種商業化運作的組織形式,其核心訴求始終圍繞盈利模式展開。當前市場上的代理維權業務主要呈現三種典型模式。
“首先,‘免除催收’模式的核心目標是通過阻斷債權方的催收行爲實現盈利。該模式通常採取多種手段達成目的,包括要求債權方對第三方聯繫人實施禁呼或採取緩催策略,或利用借款人聲稱家庭經濟困難、本人或親屬罹患重大疾病,甚至揚言自殺等方式施壓。此外,部分代理維權機構還會採用呼叫轉移等技術手段,使借款人形式上接不到催收電話,而實際上由代理方代爲接聽,從而向借款人收取服務費用。”
前述負責人向界面新聞介紹,其次,“重新分期”模式則主要集中於信用卡領域,其業務邏輯在於通過與債權方協商達成新的分期方案,並在方案落地後向債務人收取高額服務費。爲實現這一目標,代理維權方通常採取向監管部門頻繁投訴、僞造患病證明或經濟困難證明等手段,迫使金融機構讓步。相較於“免除催收”模式,該模式更依賴於虛假材料的製作和監管投訴的施壓,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專業性。
“最後,‘勒索索賠’模式在代理維權行業中相對小衆,但其危害性尤爲突出。該模式的從業人員通常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組織架構明確,分工細緻,並通過長期佈局誘導催收人員違規,進而以監管投訴或法律訴訟等方式向金融機構索賠。儘管該模式的操作週期較長,規模相對有限,但其造成的負面影響卻極爲深遠,不僅給金融機構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還會因頻繁的監管投訴影響行業聲譽,同時推高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成本。”上述負責人表示。
馬上消費金融、西南政法大學聯合發佈的《中國金融黑灰產治理研究報告2025》顯示,2025年一季度,金融黑灰產規模已突破2800億元,且呈現產業化、技術化特徵。黑灰產組織通過流媒體平臺引流獲客、社羣運營、僞造證據、惡意投訴、隱匿事實等系統化運作手段實施欺詐,導致了金融市場秩序嚴重紊亂。
打擊黑灰產困難何在?
多位金融機構從業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反催收”“債務優化”產生的惡意投訴已經嚴重擠佔了普通客戶正常的投訴渠道,給金融機構造成了額外成本負擔。
一位消金公司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惡意投訴最高可以佔到日常投訴量的三成。而一位國有行負責消保的後臺部門負責人則對界面新聞表示,由於銀行業務更廣泛,與黑灰產相關的惡意投訴一般佔日常投訴的10%左右。
前述螞蟻消金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金融黑灰產嚴重侵害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導致其在應對大量無端投訴、監管調查以及業務收入銳減等方面承受巨大壓力,還對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與誠信體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
前述消金公司人士表示:“爲了應對黑灰產,公司花心思建立了客服、風控組織,在代理維權產生的早期,我們是從異常的客訴、監管投訴中發現的端倪,比如監管投訴中使用相同的投訴話術等。我們通過人工分析總結提煉,逐步使用大數據分析、知識圖譜等技術,再結合客戶回訪等動作,逐步將識別能力建設起來。當然,黑灰產的手法也是在不斷演化的,比如僞造圖片,經過我們精準識別,制定有效地對客溝通話術後,該類手法斷崖式下降,同時也出現了新的如批量監管投訴、輿情投訴,甚至提出個人破產等新的行爲。”
爲了應對金融黑灰產,美團金融負責人對界面新聞表示,該公司內部成立了一個類似委員會的方式將公司不同部門的能力整合起來。比如安全團隊利用調查分析能力,重點關注黑灰產的運作手法,而風控、客服等團隊可以將安全團隊發現的黑灰產手法制作出一個應對流程,以實現一定的管控能力。不同部門的充分溝通探討不僅聚焦於公司內部與各業務線的交流,還有整個行業開展務實的交流,比如我們會將最新發現的手法和我們業務類型相似的其他金融機構、公安機關,並通過和高校等研究機構合作,更全面地審視這類和灰產的發生的原因,治理的措施等。
前述國有行人士則對界面新聞表示,金融活動專業性高,手段不斷翻新,涉案受害者和非法中介都很分散,由公安機關主導有一定難度,爲了打擊這類非法活動,該行曾經專門成立工作組,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暗訪,最終纔將完整的證據鏈提供給公安機關。
螞蟻消金人士認爲,打擊黑灰產目前仍然存在幾大難點:
一是產業溯源難。非法金融中介產業鏈條中模塊之間連接鬆散,合法業務與非法業務混雜,隱蔽性強,難以穿透識別;
二是跨區域執法難。依託數字化手段(社交平臺引流、虛擬IP、呼叫轉移等),非法金融中介實現與被害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地域隔離,導致多地司法協作效率低下,案件移送程序繁瑣;
三是法律定性爭議。現行法規滯後於犯罪迭代,執法聚焦於僞造材料等“末端環節”,對惡意投訴、脅迫減免債務等核心行爲缺乏明確界定,司法裁判標準不一;
四是引流治理難。當前,部分短視頻與社交平臺成黑灰產“導流入口”,是打擊治理工作中的關鍵突破口。由於相關廣告內容多遊走於法律邊緣,刑事打擊缺乏依據,僅能通過行政手段(如虛假廣告處罰)處理,治標不治本。
業內呼籲多方共治
多位法律界、金融機構人士認爲,打擊金融黑灰產需要各方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應對機制。
前述律所主任律師認爲,根據“反催收”行爲的危害程度不同,分別可能觸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法規乃至刑法。因此,不同法律部門應發揮合力,運用各種相關制度工具,提高治理打擊的覆蓋面和精準度,合理處置因“反催收”逃廢債行爲引發的相關案件,切實維護市場信用環境。
“實際上,現有法律條文中已有不少可用於對‘反催收’進行一定程度的規制,但並不完善。例如,我國頒佈了諸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規則與制度,其中對投訴受理與處理等內容已有所約束,給予了金融機構一定程度上拒絕不合理投訴的權利,但尚未對自然人逃廢債行爲進行定義,類似的更多法律空白點需要各個法律部門發揮合力進行補缺。”該律師對界面新聞表示。
美團金融負責人對界面新聞表示,民法層面上,要用好《民法典》出臺後得到強化的債的保全制度;具體到公司法,要明確股東的出資責任、依法追究濫用法人獨立人格的民事責任;破產法對“逃廢債”的規制主要包括撤銷、無效、破產責任等內容。其一,準確理解破產法上撤銷制度和無效制度。破產法上的撤銷制度是爲公平清償的需要,依法否定債務人惡意實施的不當減損破產財產行爲效力,是打擊“逃廢債”的最直接手段;其二,進一步規範破產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其三,要加大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如管理人、債務人的董監高、債務人的實際控制人等。
“希望監管部門給予支持,針對大規模逃廢債行爲,聯合公安部門實施專項整治活動,以提升地方公安部門打擊‘反催收’的積極性。同時,規範投訴機制,淨化投訴平臺,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輿論宣傳部門和反不正當競爭機構參加的聯席會議機制,最終實現誠信約束機制的建立。”上述美團金融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