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大法官立場 天經地義
立法委員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之意識形態,乃天經地義!
按現行憲政秩序,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再由立委同意,就是爲了賦予大法官民主正當性,使之與人民間具有不中斷之正當性鎖鏈。
大法官最重要的職責,莫過於解釋憲法,其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因此,在提名審查的過程中,考察大法官被提名人於各個憲政議題上所持立場,將得預見其上任後可能作成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這些被提名人於各個憲政議題上的表態,均反映其內心的意識形態,將直接影響其於憲法法庭上的裁判。若立委視而不見,不得因被提名人立場相悖而拒絕同意,將使得國會淪爲執政當局的橡皮圖章,大法官亦將因此喪失民主正當性。
說穿了,立委拒絕同意支持廢死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合情合理,如此,方能選出適任的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