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拍攝不雅影片卻告不成 北市住都中心出手了

社宅拍攝不雅影片卻告不成 北市住都中心出手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議員洪婉臻上個月踢爆,有民衆在社宅內拍攝不雅影片,還在住戶羣組內發送連結,住戶不堪其擾、提告妨礙風化。臺北地檢署22日以影像無過度裸露、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北市住都中心表示,依相關事證認定,該住戶已構成社宅租約終止租約事由,6月17日通知其違反租賃規定,將於7月31日終止契約。

洪婉臻6月5日在議會總質詢指出,有民衆在青年社會住宅2區拍攝不雅片,住戶數次跟相關局處反映已不堪其擾,當事者還在羣組傳不雅連結,住戶詢問是否傳錯,對方還說不是,「因爲大家都想了解我的工作內容」,後來在網路上正大光明的宣傳公司,表示歡迎提案,體驗一日馬賽克師、導演工作,體驗AV男優面試,當事者自己更在社羣媒體PO,「我家來1個AV女優在大吵大鬧然後睡在地板上面」,並自稱「不小心誤入AV界的苦命修片師」,毫不避諱。

臺北市議員洪婉臻上個月踢爆,有民衆在社宅內拍攝不雅影片,臺北地檢署22日以影像無過度裸露、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北市住都中心表示,已構成社宅租約終止租約事由,將於7月31日終止契約。(本報資料照片)

蔣萬安當時表示,社宅入住有一定規範,都發局也都有要求,一切依照設宅入住、管理規範,若確認屬實會依法規處理,至於是不是有違反相關刑事法律,警察局會調查,並依法送辦。

住都中心今迴應,依住戶陳述意見及相關事證,認定於通訊軟體散佈猥褻資訊,已構成社宅租約終止租約事由,始以6月17日通知其違反租賃規定,將於7月31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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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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