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圍標遭追繳770萬!76歲董座怕牽連擔保人 急捧180萬繳清欠款
▲基隆76歲黃姓男子涉圍標石門水庫清淤案,遭追繳770萬元押標金,歷經多次催繳,最後於10月28日籌足180萬元現金清償欠款。(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76歲黃姓男子,日前參與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理的「石門水庫清淤案」招標,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找來無競標意願的工程行進行圍標,遭追繳新臺幣770萬元押標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多次催繳,黃男卻置之不理,直到面臨管收危機,又擔心債務波及擔保人,才於10月28日籌措180萬元現金,一次繳清剩餘欠款。
宜蘭分署表示,案件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官積極查扣工程行及黃男合夥人的財產,但黃男仍積欠600多萬元未繳。經進一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黃男纔是該工程行的實際負責人,並身兼多家公司董事長,財力雄厚,且曾將工程行高達上千萬元的資金轉入親友帳戶及關係企業,顯示具有清償能力,卻遲遲未積極履行繳款義務。
黃男2025年8月到案說明時,仍以「年事已高、沒有穩定收入」爲由,聲稱每月僅能繳納2萬元,對於執行官查出的關鍵資金流向則支吾其詞。執行官認爲,黃男未盡力清償欠款,且有隱匿財產之虞,遂將其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
面臨管收壓力,黃男隨即籌足300萬元現金繳納,其餘欠款則申請分期,每月繳納10萬元,並找來擔保人提供擔保,才暫時免於管收。不料,黃男分期繳款至今年8月再度違約,仍有180萬元欠款未清償。
▲黃男親友攜帶以2000元爲單位捆綁的現金,前往宜蘭分署繳納180萬元,清償剩餘欠款。
宜蘭分署因此決定廢止黃男分期繳納方案,並準備對擔保人財產採取執行措施。黃男因不願個人債務波及擔保人,於10月28日請親友攜帶180萬元現金前往宜蘭分署,一次繳清剩餘欠款。
執行官鄧順生表示,宜蘭分署針對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具有履行能力卻刻意隱匿財產的義務人,將採取嚴格執法手段,並呼籲民衆應誠實面對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