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生態保護、拐賣兒童、強制侮辱……四川法院發佈5起典型案例
7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就全省法院2025年上半年重點工作情況作報告。2025年1—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17.82萬件,審、執結81.73萬件,均居全國第6位。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1.19萬件,審、執結0.84萬件。和報告一同發佈的,有五起典型案例。
1.川陝哲羅鮭案:某環境研究所認爲在建的某水電站將導致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川陝哲羅鮭滅絕,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停止建設。法院秉持“保護與發展並重”理念,督促水電站按照環評批覆要求投入資金,開展棲息地保護、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工作。目前,水電站已經完工,川陝哲羅鮭放流魚苗野外生存能力良好,且已實現全人工繁殖。該案是既不竭澤而漁搞發展、也不緣木求魚護生態的成功案例。
2.王浩文拐賣兒童案: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王浩文化名爲“王維”單獨或夥同王善瓊、胡志雄等人以出賣爲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多地流竄作案,多次拐賣未滿6週歲的幼兒11名販賣至廣東省汕頭市,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遭受精神打擊和鉅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浩文死刑。
3.馬某等5名學生強制侮辱案:馬某以丁某偷吃其購買的水果爲由,夥同宋某、李某、王某、何某等人在女生宿舍多次對丁某實施踢打、辱罵、扇耳光、脫衣服、剪頭髮等侮辱行爲,用手機錄製欺凌行爲視頻並轉發。法院以強制侮辱罪,判處馬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
4.“蜜胺”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案:四川某化工公司申請執行山東某化工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在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對判決確定的拆除涉知識產權侵權生產設備等行爲一直未主動履行,且繼續實施侵權行爲。法院綜合運用督促執行、協同執行等方式,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最終以被執行人支付6.58億元技術許可使用費等形式代替拆除相關生產設備,一攬子實質化解雙方因同一侵權行爲引發的兩省4起知識產權糾紛。
5.富士電機公司破產重整案:富士電機公司於2024年7月全面停工停產,資產負債率217%,拖欠453名職工工資及社保2700餘萬元,引發職工就業、合同違約和車企斷供等不穩定因素。法院運用多方平臺聯合、立審執破聯動、延伸服務聯控的破產重整“三聯共治”機制,助力企業重整成功,實現核心資產溢價96%、職工債權全額清償、253名核心人員留崗就業、成渝車企千萬級訂單如期交付。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