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4人命、詐騙430億元!緬北電詐明家犯罪集團一審宣判11人死刑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圖取自央視新聞

緬北電詐犯罪集團其中的明家犯罪集團近期在陸受法律制裁,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該團伙涉案金額人民幣100億餘元(約新臺幣430億元),且造成14人死亡。

央視報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他涉案人員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審理內容顯示,以明學昌(已畏罪自殺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爲首要分子,2015年以來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爲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爲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人民幣100餘億元。

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爲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大陸,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爲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去年11月,明家犯罪集團自2023年11月被大陸警方成功緝拿歸案,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被捕,相關案件歷經了一年多的取證和偵查,大陸警方向檢察機關移交的卷宗就多達1,110本,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近1.5萬份,電子數據超過50TB。去年以來,大陸媒體對於明家犯罪集團產業煉多有披露。

明家犯罪集團通過招攬電詐「金主」,也就是電詐團伙的負責人,陸續設立了臥虎山莊、路易國際、玉祥國際集團等一批產業化、集團化的賭詐園區,合作籠絡着一批大小電詐「金主」。溫州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王造表示,明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靠在當地歷史以來形成的勢力、實力以及武裝,通過武裝實施控制、管理。

中緬兩國自‌2023年7月‌起正式啓動針對緬北電詐犯罪的專項聯合打擊行動,標誌着系統性合作的開始。重點針對果敢地區「四大家族」等犯罪集團‌。2023年10月,緬甸警方移交明學昌等「明氏家族」頭目,該家族因武裝護詐被重點打擊。截至今年4月,中緬合作累計抓獲5.5萬餘名中國籍涉詐人員,徹底摧毀緬北規模化電詐園區,犯罪規模萎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