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詐騙家族明家39人大審 一審結果出爐:11人死刑、5人死緩

▲緬北電詐家族明家成員一審宣判。(圖/翻攝央視,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緬北「明家」電詐家族案昨(29)日進行一審判決。浙江溫州中院公開宣判39名被告人,其中,11人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死緩,另有11人判無期徒刑,其餘12人則依罪行輕重被判處2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沒收財產或驅逐出境等附加刑。此案涉及電詐、賭博、販毒、組織賣淫等多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百億元人民幣。

《央視新聞》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起,以已死亡的明學昌、另案處理的明國安,以及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成員爲核心,依託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家族勢力與武裝力量,建立多處園區,招攬所謂「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

明家與巫鴻明、羅建章等人合流,從事電信網路詐騙、賭博、販毒與組織賣淫等活動,並對不服從管理或企圖逃跑的涉詐人員實施暴力,導致至少10人死亡、2人受傷。

法院還指出,2023年10月20日,爲阻止涉詐人員被遣返中國,明家武裝在轉移、藏匿過程中開槍射擊,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

最終,詐騙家族首腦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