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掃詐騙犯罪集團 緬北明家「11人死刑、5人死緩」
緬北明家詐騙犯罪集團11人死刑、5人死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涉及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還對逃跑、不服從的涉詐人員進行暴力傷害與殺害。39名被告中,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被判死刑,其餘5人死刑緩期執行,11人無期徒刑,12人依罪刑輕重分別判處5年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央視新聞》報導,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明家犯罪集團一案,自2015年起,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成員爲核心,與其他家族成員組成明家犯罪集團。他們利用明家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依託明家掌控的武裝力量,設立多處園區,並招攬、吸引多名「金主」入駐,提供武裝庇護。
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金主」在園區內從事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並將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殺害、傷害,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
法院指出,2023年10月20日,該犯罪集團爲防止涉詐人員被遣返,在轉移、藏匿過程中開槍,導致4人死亡、4人受傷。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詐欺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最終,法官判處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楊正喜、傅成志等5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羅建章、邱智等11人無期徒刑;畢會軍、蔣吉等12人分別判處5年至24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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