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代銷”私募辦法落地,行業生態加速重構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銷業務快速發展,在相關監管制度不斷壓實金融產品發行人、管理人責任的基礎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爲代銷機構的義務。

對於商業銀行與私募基金的合作,業內人士認爲,《辦法》首次明確了商業銀行代銷的產品可投資於私募產品或聘請私募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認可了現行商業銀行與私募管理人的合作模式,但對於私募機構提出了更高的准入標準,審批流程趨嚴。未來,私募行業格局或加速重構。(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