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艦長酒後扒胸罩狂舔女軍官 判賠50萬不服上訴...未料虧更大

海軍前上校艦長呂榮華酒後試圖性侵一名少尉女軍官,不僅在房間內強行將女軍官內衣褲扒開,還狂舔女軍官胸部及陰部,甚至掏出生殖器想硬上,嚇得女軍官逃入廁所向艦上輔導長求救。呂榮華事後遭判4年半,還要賠50萬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判需賠70萬元,甚至比原審還多2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在艦上服役的少尉女軍官,2019年5月晚間部隊聚餐、唱完KTV後,因喝醉被呂榮華載到基隆市的某飯店開房間侵害。呂先是把她壓在牀上,強行扒開她的內衣褲,之後強吻女軍官,還舔她的胸部及下體,甚至直接掏出生殖器要硬上女軍官。

女軍官被迫躲入房間廁所內打電話向艦上的輔導長求救,艦長卻還在廁所外狂敲門,最後所幸被救出,而艦長卻稱記不得過程,只知道當天喝了不少酒,坦承醒來時內褲已經脫下、露出生殖器,辯「可能酒後亂性吧!」

呂辯稱,因爲餐敘前已在海上航行10天,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許多事沒有完整印象。不過警方在女軍官的奶頭、胸罩、內褲都驗出艦長的DNA,女軍官事後也罹患創傷壓力反應,不僅萌生退意,還向好友哭訴「越想越噁心、自己好糟糕」。

呂榮華刑事被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上月底駁回呂上訴。民事部分,遭女軍官求償183萬餘元,原審法官判呂應賠償50萬元,但呂認爲賠償金過高希望減少,不過案件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高分院法官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認爲賠償70萬元應屬適當,比原本還多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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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