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艦長性侵女下屬未遂 不僅吃牢飯還要賠錢
高雄高分院認爲呂姓前艦長不僅未真心懺悔,事後還試圖掩蓋犯行,侵害女軍官尊嚴與人格法益,改判應賠70萬元精神撫慰金。(資料照片)
海軍一名前呂姓上校艦長涉嫌性侵未遂艦上女軍官,趁假日聚餐宴飲後的機會,不僅強行壓制對方在飯店房間的牀上,還脫去女軍官內衣褲,舔吻胸部及私處,甚至掏出生殖器欲強行性侵,嚇得女軍官躲進廁所向艦上輔導長求救。呂男刑事部分遭判刑4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雙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其行爲惡劣,加重判賠精神撫慰金7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5月22日晚間,部隊結束任務後,在基隆聚餐與KTV續攤,呂男載酒醉的女軍官前往飯店休息,進房後趁她意識不清,強行壓制在牀,粗暴脫去內衣褲,舔吻胸部及私處,甚至掏出生殖器企圖性侵,女軍官極力反抗,趁隙躲入廁所鎖門,撥打電話向艦上輔導長求救,此時呂男甚至還在廁所門外敲門,所幸最終女軍官最後獲救。
女軍官事保留案發時所穿內衣褲,經刑事局鑑驗,內衣罩杯、內褲褲底以及身體上均檢出呂男DNA與相符Y染色體;女軍官後續罹患創傷壓力反應,向好友訴苦「越想越噁心」,甚至產生自責情緒,以情緒重創爲由並向法院提出183萬元民事求償。
呂男辯稱當晚因連續海上勤務導致精神不佳,又喝了不少酒,對過程「沒什麼印象」,醒來才發現內褲已脫;他主張並無性侵行爲,但除鑑驗結果明確,法院亦採信女軍官與輔導長等證詞,認定呂男行爲已違反其人身與性自主權利。
刑事部分,呂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月,全案已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院一審判賠50萬元,呂男和女軍官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他不僅未真心懺悔,事後還試圖透過補休、金錢等方式與女軍官私下和解,圖謀掩蓋犯行,侵害女軍官尊嚴與人格法益,改判應賠7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至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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