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2025年中考試卷結構應簡明合理,題量適當,難度保持穩定

文章來源:第一教育

近日,市教委發佈了《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5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文件爲中招年度文件,與2024年相比,政策保持穩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分值、時長以及招生錄取批次等保持不變。

一、評價工作

(一)學業評價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爲錄取的基本依據。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筆試部分、歷史筆試部分、綜合測試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其中外語聽說測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時間:5月17—18日,其他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爲6月14—15日。

體育與健身科目統一測試的時間爲4—5月,具體安排另行發佈。

命題要基於課程標準,體現各學科核心素養要求,突出能力導向,重視考查學生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結構應簡明合理,題量適當,難度保持穩定。

(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3號)開展。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需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二、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錄取的學生須具有2025年中招報名資格並完成報名。

中招錄取工作分爲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個批次,並依次錄取。學生須參加學業考試,並獲得統一考試科目有效成績。學業考試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須達到相應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自主招生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劃定同一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述批次志願填報均在學業考試後、成績公佈前進行。

(一)招生計劃管理

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按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全市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對各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統籌。各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編制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班級學額一般控制在45人以內。各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已公佈的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同意後方可實施。

(二)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部署,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實施,各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各招生學校須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和招生學校予以公佈。

自主招生錄取類別及順序依次爲: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幹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可兼報上述四個類別,前三個類別只可選擇其中1所學校簽約預錄取,中職校自主招生採用平行志願方式錄取。普通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原則上調整至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未被錄取的學生自動進入後續其他錄取批次。已簽約預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棄預錄取。

1.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約佔本校招生計劃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5%;試點“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約佔本校招生計劃的30%。學生可填報2個志願。實行網上統一填報志願、簽約預錄取和錄取。

各招生學校應根據招生方案,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間進行簽約預錄取,簽約預錄取數不得超過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

2.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幹學生自主招生錄取

該類別招生計劃合計不低於全市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總數的15%,由市級部門統籌下達。通過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幹學生相關資格確認的學生可填報2個志願(體育類和藝術類可兼報),實行網上統一填報志願、簽約預錄取和錄取。

各招生學校應根據招生方案,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間進行足額簽約預錄取。

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市教委另行發佈。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該類別招生計劃單列,其中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國際課程班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0%。

各招生學校根據招生方案自主組織報名、考查,統一進行簽約預錄取,簽約預錄取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數。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參照國際課程班招生辦法執行。

4.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該類別包括中本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高職貫通”)、中職校提前招生(需面試或測試以及需要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資格確認的專業,下同),實行網上統一填報志願、錄取,學生可兼報。中本貫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本市戶籍學生,可填報2個平行志願,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合計可填報5個平行志願;中職校提前招生可填報3個平行志願。

2025年穩步擴大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試點專業範圍。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招生計劃中,用於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計劃約佔總量的25%。該類別的計劃由市教委統籌下達,其中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型的計劃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25%。

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市教委另行發佈。

(三)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類別和順序依次爲:“名額分配到區”“名額分配到校”,學生可兼報。“名額分配到區”可填報1個志願。“名額分配到校”可填報2個志願,限不選擇生源初中在籍在讀滿3年的初三學生填報,填報資格由畢業學校認定,公示無異議後報區教育局備案。未被錄取的學生自動進入後續其他錄取批次。

1.計劃編制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該批次招生計劃約佔本校招生計劃的65%,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至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到區計劃”)原則上以各區中招報名人數佔全市中招報名人數的比例爲測算依據,綜合考慮學校辦學實際,由市教委統籌下達。委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到區計劃約佔本校該批次招生計劃的80%。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到區計劃約佔本校該批次招生計劃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區。

上海市回民中學、上海市久隆模範中學錄取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具體條件由學校所在區教育局確定後予以公佈)。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到校計劃”)只分配到相應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委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到校計劃約佔本校該批次計劃的20%,具體分配方案由各區教育局以均衡、隨機爲原則自行制定。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到校計劃約佔本校該批次招生計劃的70%,原則上以區內符合填報“名額分配到校”志願資格的中招報名人數佔本區該類學校中招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爲測算依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下達。該招生計劃要分配到本區每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到校全覆蓋。

2.綜合素質評價要求

該批次錄取須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綜合素質評價以《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以下簡稱《紀實報告》)爲主要依據,由初中學校實施,結果分爲“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賦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紀實報告》不完整或缺失的學生,由其中招報名所在區教育局指導學校和相關部門,參照上述要求給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並賦分。

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評價工作方案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予以公佈。評價結果和賦分情況須公示,並由學生家長簽字確認後,報市教育考試院。

3.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願,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名額分配到區”以學生報名所在區爲單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名額分配到校”以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爲單位,按平行志願方式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四)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包括普通高中、中職校統一招生錄取,中職校可按專業、大類或學校進行招生,包含“1至15志願”和徵求志願。該批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部署,各區招考機構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招生錄取。

1.計劃編制

高中階段學校編制統一招生計劃,經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執行。跨區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學生宿舍並配備相應設施設備。

2.招生錄取

該批次採用平行志願錄取方式,各區招考機構按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名單。“1至15志願”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各區招考機構負責進行徵求志願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民辦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經所在區教育局同意後,可適當降低本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並向社會公佈。

中職校招生學校(部分專業除外)錄取人數低於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關學生由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負責調整錄取。

(五)其他招生工作

1.特定學校招生

學校須制定招生方案,於2025年3月底前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公佈,並嚴格按照招生方案開展錄取工作。

(1)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中學以及經市教委同意的其他直升招生的學校,須於2025年5月底前將錄取學生名單分別報市教育考試院和所在區招考機構,直升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其他學校的錄取。

(2)上海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專科學校、上海戲劇學院附屬舞蹈學校、上海戲劇學院附屬戲曲學校、上海市馬戲學校、上海市體育運動學校、上海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和上海市第二體育運動學校等學校,須於2025年8月底前將錄取學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學生的錄取工作

各區教育局須於2025年3月底前制定並公佈本區持外國護照學生的招生辦法和招生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填報就讀意向,區教育局根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入學;對於意向進入中職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由學生本人向中職校提出申請,由招生學校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學校招收的持外國護照入學的學生不列入學校招生計劃數。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的學生不可填報各批次志願,不參加各批次招生錄取。

3.政策性照顧項目

根據教育部規範加分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政策,嚴格執行資格覈准和公示制度。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申請截止時間爲2025年5月31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學校須嚴格覈准申請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資格,每級覈准部門均須對相應學生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並經覈實確認的一律取消其照顧資格。符合多項政策性照顧加分項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項,不予累計。

三、管理和監督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及各學校的職責,規範各項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中招工作順利進行。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和各學校等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及其他途徑切實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佈公示以及初中學生的升學和生涯指導工作。

加強中招監督工作,健全監督機制,實行各級招生利益相關方迴避制度。各級招生單位要主動接受市、區兩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加大對報名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加分資格、投檔錄取、信息公開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力度,做到崗位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依規。完善中招錄取結果的市、區兩級覈查機制。

強化中招工作問責機制,對於在招生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和招生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應招生計劃等處理;對於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校長和教師按其情節輕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理,由上級主管部門記錄在案並報市教育督導部門備案,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四、有關說明

1.2025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發佈,各區教育局及各招生單位須嚴格執行。

2.2025年本市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評估工作文件另行發佈。

3.2026年中招起,“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條件將調整爲:“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錄取時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