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披露:銷售經理僞造公章 私吞購房者1.42億購房款
觀點網訊:7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於昨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上海金融法院服務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爲總體要求、具體舉措、配套保障三大部分,共18條,針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金融普惠、養老金融、數字金融,明確審判理念及保障機制,提出35類新類型糾紛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規則,21項具體可行的金融司法保障機制,爲金融深化改革提供全方位司法支撐。
其中,會上公佈了一例收單機構違規設置特約商戶結算賬戶,應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事件起因是2018年1月,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經理邱某僞造公章,以公司名義向某支付網絡服務公司申請開通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業務,並將POS機結算賬戶設置爲個人賬戶。在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間將購房人支付給房地產公司的購房款1.42億餘元轉入自己賬戶。而房地產公司將支付網絡服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並主張其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房地產公司因自身管理不當存在一定過錯,需自行承擔部分損失。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支付網絡服務公司對房地產公司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6129萬餘元,駁回房地產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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