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旅行社分公司女經理詐領獎金 判拘59天還須賠40.8萬元

國內指標性上櫃旅行社山富(2743)國際旅行社桃園分公司前劉姓女經理,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僞造10個月的業績資料詐領獎金,除依詐欺取財等罪判拘59天確定,公司依任用約定書請求十倍賠償,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劉女須賠償公司 40萬8155元。

山富國際旅行社主張,劉女於2014至2019年擔任桃園分公司經理,依規定無資格領業務獎金,但她卻將自己承辦的客戶訂單,虛填至其他業務員的業績統計表,再以電子檔送回總公司請領獎金。公司誤信資料無誤,將款項匯入業務員帳戶後,由不知情的業務員把扣除稅金、OP獎金後的金額交給她,導致公司自2019年3至10月間總共受損3萬7105元。

山富指出,再依被告劉女所籤立「山富國際旅行社從業人員任用約定書」內容,劉女明知無領獎金資格,卻違反勞動契約及獎金計算方式等約定,利用犯罪行爲騙取業務獎金,損害公司利益,違反任用約定書第10條「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等條款,公司得請求損害十倍賠償,合計應給付40萬8155元。

被告劉女未到庭,但以書面迴應,表示自己自2005年進公司從業務員開始便努力工作,任職期間競競業業、克盡職責,直到2014年接任桃園分公司經理以來,努力經營,本案起因於業務員表示業績不夠會被扣薪,而她是業務員出身,知道業務員難處,纔會將業績掛在業務員名下,她主張當年主管也曾用相同方式操作,自己只是心軟照做,卻遭有心人士陷害,認爲公司不應只有向她請求賠償等語。

法院審理後指出,劉女在職期間虛構業績、請領獎金事證明確,刑事部分依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判拘役59日確定。依刑案卷證,可認公司因此受損3萬7105元。

劉女未到庭答辯,對原告公司提出的任用約定書內容未爭執,視爲自認。法院認爲,劉女的犯罪行爲確實損害公司利益,依約可要求十倍賠償,求償37萬1050元有據。

雖雙方於2020年間曾因被告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最後在勞動契約訴訟中和解,但法院認定該案性質與本案「侵權與違反約定書」不同,和解內容不影響這次求償,因此判劉女應賠償40萬8155元。

山富國際旅行社桃園分公司前劉姓女經理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詐領10個月業務獎金挨告,劉女刑事判拘役59天確定,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再判應賠償公司40萬8155元。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