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集團徐少東吸金22億落跑 湖西鄉代等九人助偷渡遭起訴
2025年8月20日澎湖縣/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5月9日搭船前來澎湖影像。(檢方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2025年8月20日澎湖縣/李瑞進用來接應搭載徐少東偷渡出境之快艇,檢方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檢方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涉吸金22億餘元被判刑12年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今年5月突然留下家書後失聯,後傳訊給兒子稱「人在日本」,最高檢察署認定徐棄保潛逃,指示高雄、澎湖地檢署聯合偵辦,7月查出徐先持假身分證到澎湖,再搭小艇出海潛逃後,檢方繼聲押禁見4人獲准後,今(20)日偵結,將湖西鄉民代表洪良合等9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連同其中4名在押被告一併移審法院。
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許瑞足、許義鑫竟擔任「首謀」犯下本案,使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棄保潛逃,危害我國對於國境管理及國家安全之維護甚鉅。另被告洪良合身爲湖西鄉民代表竟參與協助接運徐少東、船長李瑞進爲徐少東順利偷渡出境之關鍵,暨被告等人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建請分別量處許瑞足有期徒刑7年、許義鑫有期徒刑6年6月、李瑞進有期徒刑4年6月、洪良合有期徒刑3年8月,以資懲儆。
檢方說,徐少東(另行通緝)因案經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另其因對4294人吸金達22億6780萬元而違反銀行法,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然而徐爲免日後身陷囹圄,尋覓偷渡出境之管道,於5月初,由鄭嫌(另行通緝)及許瑞足爲臺灣端、許義鑫於澎湖端分別爲統籌謀議、指揮執行協助徐少東偷渡之首謀,再以5千元至45萬元不等之代價,邀集洪良合、李瑞進、另名李嫌、潘俊華、林嫌等人蔘與本案。
嗣徐少東於5月9日上午駕車前往嘉義縣布袋鎮某公園後,轉乘他車前往布袋港,持以他人證件購買之船票,搭船抵達澎湖,許義鑫再將徐少東安置在澎湖縣湖西鄉許家村之民宿藏匿,隔(10)日凌晨4時許,許義鑫、洪良合再協助載運徐少東前往青螺沙嘴海岸,由李瑞進駕駛快艇接應後,於同日上午8時許,到達座標「東經118.40度、北緯23.3度」位置(該點位距離海峽中線約4.3海浬,已超過領海基線向外延伸24海浬),再由前來接應之快艇載運繼續偷渡出境。
起訴書並針對上述許義鑫等被告之5000元至40萬元不等之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並針對李瑞進所有被扣案之犯罪工具快艇1艘,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