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出手!規定稀土流向要有記錄!
8月22日,工信部等三部門發佈《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到,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總量控制指標範圍內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稀土生產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除依據前款確定的企業外,其他組織、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
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稀土產品流向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信息,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度稀土產品流向信息錄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的稀土產品追溯信息系統。
稀土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覈減下一年度總量控制指標。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方媛
責編: 姚樂